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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福道奪命車禍司機再提堂 控方改控誤殺等6罪 將交予高等法院審理

廣福道奪命車禍司機再提堂  控方改控誤殺等6罪  將交予高等法院審理

大埔廣福道去年8月發生奪命車禍,一輛的士疑衝燈剷上安全島釀2死8傷,案件昨(1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次提堂。涉案的士司機原被控告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控方今申請修訂及增加控罪,改控2項誤殺及4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獲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4月25日,再轉介至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首兩項誤殺罪案情指,被告莫培華(63歲)於2021年8月2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鄭鈞海及宋婉芬二人,即作為1輛市區的士司機,駕駛的士至大埔廣福道時,沒有減慢其的士車速;沒有充分使用或完全没有使用制動器;並把的士轉向右邊,然後切入對面的東行行車線,以超越停在該行人過路處前的兩部車輛;及以時速約50公里把的士駛上位於該道路中央的安全島。被告違反該謹慎專注的駕駛,沒有為鄭鈞海及宋婉芬二人的安全採取合理的照顧措施。

另4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情指被告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涉案之巿區的士,引致陳更崧、伍美芳、劉殷喆及蘇木興四人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FLCC113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