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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眼教師」認非法集結判囚9月 案情首披露催淚彈擊中頭盔 警方:歡迎裁決、不便評論

「爆眼教師」認非法集結判囚9月 案情首披露催淚彈擊中頭盔 警方:歡迎裁決、不便評論

【獨媒報導】2019年6.12衝突中右眼失明的通識科教師楊子俊,事隔近三年被起訴兩項非法集結罪。他昨天(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囚9個月。警方昨天庭上的案情首次披露當日警方的催淚彈擊中楊子俊,令其頭盔跌落在地,惟案情並未講明是催淚彈直接擊中楊的右眼。《獨媒》其後向警方追問,僅獲回覆指案件有關的司法程序正在進行,警方不便評論;又指警方歡迎法庭裁決,認為楊罪行嚴重。

案情指當日催淚彈「降落」在楊身上 使其頭盔跌落

在2019年6.12衝突中,楊子俊的右眼被催淚彈擊中受傷,導致視力受損,僅餘不足一成視力。當天後,警方一直否認催淚彈是導致楊失明的主因,稱可能由其他示威者武器造成。

惟據控方昨天的案情顯示,楊子俊當天約早上10時56分在前線示威者人群中出現,當時他戴眼罩、藍色面罩、手套、穿黑色上衣和深綠色褲,連同7至8名示威者一同搬動鐵馬。

當日至下午時分,仍有大批示威者聚集,警方下午2時15分開始驅散行動,並在4時20分使用催淚彈。楊子俊在4時24分被警方片段拍攝到加入搬動鐵馬的示威者當中,期間有人咒罵警方,另有人挑釁警方要求「開火」,那時楊仍然身處現場。直到4時26分,案情指一枚催淚彈「降落」在楊身上,使他的頭盔掉落。

《獨媒》就著案情向警方查詢,詢問是否承認當天催淚彈直接擊中楊而導致其失明;並查詢當日開槍警員身份。警方則回覆指尊重及歡迎法庭裁決,指楊子俊干犯的「罪行嚴重」,會對公眾安全構成極大威脅。回覆中仍然未有直接承認責任,僅稱「案件司法程序正在進行,警方不便評論」。

曾就「速龍」制服無編號申司法覆核 成控方證據

楊子俊6.12當晚在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被警方以「暴動」罪拘捕。他其後成功「踢保」,至今年4月再度被拘捕,並以兩項「非法集結」罪被起訴。

楊子俊曾接受訪問講述被警方射傷,在2019年9月就速龍小隊制服上不展示警察編號入稟司法覆核。楊另外亦於2020年就6.12衝突入稟區院向警方索償,指警方當天對他施行非法暴力,要求法庭頒令警方行為違反《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及《警察通例》。

昨天上庭前曾向記者表示,早前就警員識別編號申請司法覆核,他曾需證明自己當時身處金鐘示威現場,而該申請正正成為控方證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