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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警察及其家人 職訓局女學生認藐視法庭 判監21日、緩刑12個月

「起底」警察及其家人 職訓局女學生認藐視法庭 判監21日、緩刑12個月

(獨媒報導)一名職業訓練局女學生在2020年9月把一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發布至 Telegram,違反高院的臨時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她今日(12日)在高院承認責任,法官高浩文考慮案情及求情理由後,判監21日、緩刑12個月,另下令被告須向律政司支付3萬元訟費。書面判刑理由將於明日或數日後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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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遭「起底」警察需更改IG帳戶名稱以避騷擾

律政司代表指,案發於2020年9月7日,被告葉倩敏把一則 Facebook 帖文轉發至 Telegram,而該帖文載有一名警察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被告並加上一句「記住唔好share出去呀😟」,實際上是要求讀者分享相關內容。律政司亦要求法庭考慮「起底」對該警察及其家人的影響,一般市民能接觸到涉案帖文,導致事主需更改 Instagram 帳戶名稱,以避免遭受騷擾。律政司又指,法庭考慮判刑時需向大眾發放訊息,不會容忍相關行為。

法官:被告在翌日已刪除涉案帖文 非同類案最嚴重

法官高浩文曾指示被告在限期前向法庭提交誓章及求情陳詞,惟被告至今沒有存檔任何求情理由。法官高浩文庭上提出4項求情理由,包括被告在翌日已刪除涉案帖文、在庭上承認責任、案情非同類案中最嚴重,以及被告沒有刑事定罪記錄。律政司代表確認。

被告補充,犯案乃出於一時衝動和無知,翌日早上已刪除涉案帖文,其後便收到律政司信件指她違反禁制令。她又指自己經濟狀況不太理想,需要兼職工作以賺取收入,分擔部份家庭開支,現時在職業訓練局修讀酒店管理及餐飲課程,預料於今年7月畢業,之後打算投身香港酒店業界。

在法官高浩文的提問下,被告表示明白遵守法庭命令的重要性,並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及表示抱歉,明白事件影響到他人,承諾日後不會再犯。

律政司索逾16萬6千元訟費 官下令被告支付3萬元

律政司另呈上訟費評定表,要求被告支付合共逾16萬6千元訟費。被告則要求減低訟費至三成,並坦言現時沒有能力支付,需要尋求援助。最終法官高浩文下令被告支付3萬元訟費,並建議她與律政司商討一個合適的分期付款計劃。

聆訊前一天突申請法援 官下令如期進行求情及判刑

甫開庭,律政司代表指於昨日下午收到通知,被告剛提出法援申請,而這是她第二次申請。根據《法援條例》第15條,隨被告提出法援申請,法庭程序須自動暫停42日。律政司代表向法庭申請豁免暫停聆訊,因被告第一次的法援申請結果是被拒絕,現時亦沒有重大情況轉變;被告則稱因學業和工作緣故,未有空閒時間處理法援申請,以及把求情理由存檔法庭,要求再押後多6星期。法官最終決定豁免暫停聆訊,並要求即日處理求情及判刑。

被告另涉於2021年7月1日梁健輝刺警案後,在網上發表言論,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她在早前區院提訊時表示擬認罪,將於今年6月5日處理答辯及求情。

案件編號:HCMP53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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