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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控方指林卓廷叫「大家千祈唔好退」、有被告用消防喉射水及舉中指挑釁

【元朗7.21】控方指林卓廷叫「大家千祈唔好退」、有被告用消防喉射水及舉中指挑釁

(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遭白衣人施襲、獲警方致謝舉報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案件今(18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林卓廷與約100名黑衣人於閘內聚集,閘外則有不少於50名白衣人徘徊。白衣人威嚇襲擊黑衣人,被告及黑衣人即挑釁白衣人入閘打架。林卓廷被指呼籲黑衣人「大家千祈唔好退」及指示他們站前,又叫恐嚇性言詞挑釁白衣人。其中3名被告被指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其中4人被指做手勢挑釁白衣人,包括「舉起中指左右搖動」,有4人被指向白衣人擲物。控方又指,其後有人從月台向下面的白衣人投擲金屬垃圾桶蓋,因此白衣人走上月台襲擊黑衣人。

7名被告均否認暴動罪,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

第二被告 庚家豪
被告 庾家豪(資料圖片)

第五被告 葉鑫昇
被告 鄺浩林(資料圖片)

第四被告 鄺浩林
被告 葉鑫昇(資料圖片)

第五被告 尹仲明
被告 尹仲明(資料圖片)

控方:有人呼籲在7月21日「保護和光復元朗」

控方開案陳詞指,元朗發生一些公安事件後,部分當地居民對所造成的騷亂表示關注。有人網上呼籲在2019年7月21日「保護和光復元朗」。當晚很多黑衣人到達元朗,白衣人亦開始在元朗聚集,雙方其後發生暴力衝突。而當日多處亦有示威遊行以至騷亂,包括上環中聯辦外、中環、維園以及元朗區。

控方指本案相關時段是2019年7月21日晚上,地點為港鐵元朗站大堂,時間約10時45分至11時03分,由7名被告等人開始集結在元朗站大堂,至他們陸續離開大堂,前往上層月台等。

控方:警長曾勸林卓廷勿往元朗,因到場或令情況更混亂

當晚約10時22分,首被告林卓廷致電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的警長7520,他為控方證人之一。林表示正前往元朗途中,警長7520稱警方正在元朗處理事件,並叫林不要前往元朗,因他到場或令情況更混亂。約10時40分,有網上片段拍攝到一群大多數穿白衣的人,與一群大多數穿黑衣的人在元朗站大堂有衝突。

控方:林卓廷與約100名黑衣人聚集,白衣人則不少於50名

儘管警長7520曾作勸告,林卓廷與助手仍於10時43分到達元朗站。約10時45分,林及助手到達閘內後,開始與約100名黑衣人聚集,部分人手持雨傘及行山杖。同時,不少於50名白衣人開始在閘外徘徊。部分白衣人手持藤條及木棍,以及手持寫有「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的紙板。

控方:白衣人威嚇襲擊,黑衣人挑釁打架並喊「落嚟幫手」

約10時48分,雙方不斷互相責罵,罵戰迅即演變成暴力衝突。衝突激烈之際,白衣人威嚇使用木棍及藤條襲擊黑衣人,並向黑衣人投擲物件。本案7名被告及黑衣人挑釁白衣人入閘內動手打架,又粗言穢語辱罵對方,亦有人用閃燈照射閘外白衣人。黑衣人群中,不時有人叫喊「落嚟幫手」,以呼召更多人壯大聲勢。

黑衣人群當中,部份人「有備而來」,有人戴上黃色頭盔,亦有黑衣人擺放雨傘佈陣。有人投擲物件、用消防喉射水,及用滅火筒噴出滅火泡沫去襲擊白衣人。片段拍攝到射水引致大堂上方部分電子顯示屏被破壞而熄滅,當時港鐵服務運作正常。其後黑衣人沒有離開。

控方:有人從月台掟垃圾桶蓋,令白衣人上月台襲擊

約11時02分,在多番挑釁下,部分白衣人開始衝入閘內。林及部分黑衣人立即撤退,走上樓梯前往月台。而白衣人沒有跟隨黑衣人衝上樓梯。

其後,有人從月台向下面的白衣人投擲一個大型金屬垃圾桶蓋,因此白衣人走上樓梯前往月台,並襲擊黑衣人,以及月台和車廂內的部分市民。事發期間,市民A女士因大堂內發生暴動,而放棄乘搭港鐵。

控方:林卓廷籲黑衣人「大家千祈唔好退」、又叫恐嚇性言詞挑釁

在各被告的作為方面,控方指片段拍攝到他們與大堂的黑衣人一同行事。

就首被告林卓廷,控方指他在閘內與黑衣人集結一起。約10時53分,白衣人為了與黑衣人保持距離而撤退,亦沒有進入閘內。林卓廷不斷大叫「大家千祈唔好退」,呼籲黑衣人不要後退。

林甚至指示黑衣人站在前面,並叫多些人從月台下來大堂與白衣人對峙。其後,林與其他黑衣人一起透過擴音器,叫喊辱罵性及恐嚇性言詞,繼續挑釁白衣人。約11時01分,黑衣人已擺放好雨傘作掩護,並繼續與白衣人猛烈衝突,該群黑衣人作出暴力行為,而林亦身處其中。

控方:3名被告曾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1人舉中指挑釁

就第二被告庾家豪,他當時背着「Gregory」黑色背囊。約10時49分,他向白衣人大叫,並做手勢挑釁對方入閘內。庚又把一個港鐵告示板朝白衣人推跌,又向白衣人投擲物件。約11時,庾與一名身分不詳的人一同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

就第三被告陳永晞,他當時穿綠色T恤、藍色牛仔褲、白色鞋及戴黑色眼鏡。約10時35分,陳用個人八達通卡入閘。約11時01分,陳用消防喉射水襲擊白衣人。同時他與擺放雨傘作掩護的黑衣人站在一起。兩分鐘後,陳與第五被告一起離開付費區。

至於第四被告葉鑫昇,他當時穿黃色鞋,揹着灰色斜孭袋。約10時57分,他用八達通出閘。20多秒後,葉跳過自動轉閘機再次進入閘內。約11時01分,葉將一把雨傘擲向白衣人,又大叫及做手勢挑釁白衣人入閘內。

就第五被告鄺浩林,他戴黑色眼鏡及穿灰色圖案黑色長褲,揹黑色斜孭袋。約10時35分,鄺用八達通入閘。約10時49分,鄺站在第二被告身旁,與其他黑衣人一起。期間鄺挑釁白衣人入閘,亦「舉起中指左右搖動」作挑釁手勢。約11時01分,鄺向白衣人大叫,又不斷投擲物件襲擊白衣人。約11時03分,鄺與第三被告一起離開閘內。

就第六被告尹仲明,他蓄長髮、唇上和下巴留鬚,身穿藍色條紋的白T恤,以及黑色長褲和黑鞋。約10時43分,尹用八達通入閘,並於10時50分將一件物件擲向白衣人。直至11時12分他用八達通出閘。

最後就第七被告楊朗,他約10時33分用八達通卡入閘,其後試圖跳過閘區的玻璃板,「憤怒地手指白衣人當中的一名男子」。該男子向黑衣人揮動雨傘,楊看似準備襲擊對方。其後,楊用消防喉射水襲擊白衣人。

警方在被告住所搜出與案發時相似的衣物

各被告於2020年8月26日在各自的住所被捕。警方在搜屋期間,找到各被告與案發時裝束相似的衣物及袋。另外亦檢獲當晚在元朗站使用過的八達通卡。

其中一名被告承認當時身處元朗站

第六被告尹仲明於警誡下承認當時身處元朗站,並在截圖中認出自己。他指留意到部分白衣人在閘外揮動木棍,而閘內人向閘外人投擲水樽,雙方情緒激動。閘內部分人用消防喉向閘外人射水10多秒。他承認警方檢獲的衣物是他案發時所穿的。

其中兩被告不同意某些片段拍攝到他們

控方指,各被告均不爭議身份,控方呈堂的錄影片段截圖亦會指出拍攝到他們的影像。然而第五及七被告不同意某些片段內的影像是其本人。因此,法庭需要透過比對片段、被捕當日的相片,以至被告在庭上的身型樣貌等,去確認片中人是否被告。

控方:各被告有共識而非巧合到場,並主動參與暴動

控方最後指,7名被告聯同其他人士,在元朗站大堂集結暴動。各人的出現並非巧合,而是有共識地在現場集結,並對在場的白衣人作出挑釁。7名被告均在參與暴動,不單身處現場互相支持以壯大聲勢,各人更有不同的行為或作為,顯示他們都是主動參與暴動。

辯方要求傳召拍攝警員 他已退休現居內地

另外,控方指應辯方要求額外傳召多3名證人,包括一名拍攝片段的警員,他現已退休並居於內地。控方希望知道辯方要求傳召他的原因,辯方指警員拍攝時曾作出動作,因此需要他澄清。控方另指,不需為他申請匿名令。其餘一名證人為輔警,控方要求他作供時僅讀出輔警編號以代替姓名。

辯方另反對控方在呈堂片段中加入文字描述,控方認為該些描述已屬客觀,惟法官陳廣池認為辯方定會有相反意見,並指毋須達致「零和遊戲」。陳官一度指:「刑事審訊法庭係冇民主嘅,唔係我想點就點。」

案件明續審。

7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林卓廷在本案獲保釋,但因初選案還柙,其餘6人繼續保釋。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及岑頴欣。林卓廷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庾家豪由大律師李百秋代表,陳永晞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及陳曉妍代表,葉鑫昇由大律師鄭凱霖代表,鄺浩林由大律師周慶澎代表,尹仲明由大律師黎建華代表,楊朗由大律師曾敏怡代表。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1132/2022(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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