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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顛覆案】律政司致函要求不設陪審團 鄒幸彤:不意外

【支聯會顛覆案】律政司致函要求不設陪審團 鄒幸彤:不意外

(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以及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傍晚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到律政司日前發出的信件,基於案件具「涉外因素」及保障陪審員人身安全等理由,要求案件不設陪審團,意味著案件改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她直言對此要求「不意外」。

律政司回覆《獨媒》查詢表示,不會評論正進行司法程序的個別案件,但強調刑事審訊制度的最根本原則是確保公平審訊,維持司法公正。律政司司長將按《香港國安法》相關法律和案件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以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

律政司列3理由 包括案件具「涉外因素」等

提出初級偵訊的鄒幸彤,與同案3名被告,即擬不認罪的李卓人和何俊仁,以及無特定答辯意向的支聯會已正式交付高等法院審訊,審期待定。鄒幸彤傍晚在Facebook發文,稱收到律政司上周四(1日)發出的信件,要求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不設陪審團。

她提到,律政司列出的3項理由包括:「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及「若審訊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有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她形容對此不感意外。

《港區國安法》第46條訂明,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指示高院原訟庭的國安檢控案件不設陪審團,並改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

第四宗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

翻查資料,本案是第四宗移交高等法院後,被律政司指示不設陪審團的國安法案件。另外三案分別為唐英傑案、黎智英案及初選47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