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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義務急救員夫妻及另一人認暴動 囚16至19個月 官形容理大如烏克蘭戰場

【理大圍城】義務急救員夫妻及另一人認暴動 囚16至19個月 官形容理大如烏克蘭戰場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17人被指從理大「突圍而出」逃入科學館,被控暴動罪。8人案中有4人不認罪,惟審訊至中途,3名義務急救員改認暴動罪,包括一對夫妻,3人今(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6至19個月。法官陳廣池指,3人自稱「義務急救員」進入理大,「不論有沒有護士守則都是助紂為虐」,他們沒有合法角色屬不請自來。他又指不少人被「急救員」名牌迷惑,男被告沒有護理資歷卻混水摸魚。另外,陳官形容當時理大部份地方猶如「烏克蘭東部戰場」。

改認暴動罪的3人為:郭志帆(26歲,場地佈置員)、為夫妻的馬嘉惠(29歲,護士)及嚴家朗(30歲,汽車美容員)。郭及嚴被判囚19個月,馬則被判囚16個月。郭另承認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被判罰款2,500元。

3人急救員身份入理大 官:有沒有護士守則都是助紂為虐

法官陳廣池於判刑時指,3名被告自稱為「義務急救員」進入理大,「不論有沒有護士守則都是助紂為虐」,可視為支援及鼓勵那些犯案者,包括縱火者,堵路者及攻擊警方防線的人。而實質上需要救護的人很多,包括在前線警員及在紅隧的工作人員。陳官不相信有護理心的人,會在理大外設立義務醫護街站。

官:急救員沒有合法角色

陳官同意郭及馬都有醫護訓練,但是否達到專業急救程度則不得而知,可說是「自動請纓」提供醫療護理。陳官認為,任何自稱急救者或醫護人士在暴動範圍內出現,是沒有其正規和合法的角色,實質上他們是不請自來。陳官認為有如機構舉行展覽會或有歌手舉辦演唱會,不可能有人自稱是義務急救員而可以進場駐守。

官指理大部分地方如「烏克蘭東部戰場」

陳官指,理大內有不少人自稱是護理人員,對理大內犯案者的鼓勵和支持,亦使他們心理上感到「安全及溫暖」,這些人士自然可被視為參與者和實質支援者。若沒有被告們進駐理大,以及沒有群眾的推波助瀾,很難想像理大暴動可以做成如此大規模的破壞。大部分理大內的人包括被告們都不是理大學生或舊生,但其行為卻對理大的聲譽或校園,造成難以想像的破壞,令一間美好的大學「滿目瘡痍」,「部份地方猶如烏克蘭東部的戰場」。

官拒因被告自稱「急救員」而減刑

本案控罪只涉11月18日早上的事件,陳官對3名被告均以兩年為量刑起點。

就第三被告郭志帆,他指遲來認罪是因害怕腦退化的父親不認得兒子,但最後決定承擔過錯認罪,郭經認罪扣減後判囚19個月。陳官明言被告可以是醫療支援者,亦可以是暴動的一份子,不會因他自動請纓作為「急救員」而再扣減,以免發出不適當信息。

官:夫妻無互相提點,反而「你衝我衝」

就第六被告馬嘉惠,她於2022年畢業於仁安醫院護士訓練學校,現為登記護士,當時持有聖約翰會員證,有專業急救資格。但陳官指她在2019年時並沒有全面專業護理資格,卻與丈夫進入理大聲稱幫人,變相支持和參與暴動。這些「急救員」不請自來、自動獻身,雖然不知道有沒有幕後黑手從中推波助瀾。陳官續指,兩人於案發時已拍拖7年,但卻沒有互相提點及制衡,反而是「你衝我衝」,雙雙闖禍。陳官相信,對妻子而言,眼見丈夫同時間被判入獄,是何等的唏噓和遺憾,但希望兩人能夠知錯。

官欣賞被告為丈夫撰求情信 減刑3個月

陳官指控方接受認罪協商是某程度上「放生」被告,而她攜有的急救用品可視為支援他人或保護裝備,經認罪扣減後判囚19個月,但陳官欣賞被告能身陷困難下為丈夫撰寫求情信,亦相信被告從事護理行業的鬥志和決心,決定酌情再減3個月,共囚16個月。

官:男被告無護理資歷卻混水摸魚

至於丈夫嚴家朗,他求情指沒有專業急救資格,但其角色是協助及保護女友。陳官卻認為,不少人被這自封的「義務急救員」名牌所迷惑,他沒有護理資歷卻混水摸魚,穿上反光衣表示自己是救援人員,他可能受妻子所影響。陳官認為,被告不應穿上狀似救援人員的衣着,這可說是誤導他人,大有機會錯誤治理他人使傷者更傷。被告亦不應順從妻子想法進入理大,反應理性分析,勸誡她不要衝動行事。

陳官相信他們不是受薪而行,但不知道有沒有媒體或社交平台推動「義務急救團」的行動,這有如在當時有人自命自己為理大飯堂的廚師,免費提供飯食。嚴家朗經認罪扣減後判囚19個月。

官要求被告讀出求情信 目的為將感染力散發予他人

陳官於判刑前要求馬嘉惠讀出其求情信,希望她把感染力散發予其他人,讓僥倖沒有被捕或因被捕受牢獄之苦的人反思。陳官指這類案件不像打劫或販毒案,「每個被告都有每個被告嘅故事」,但為夫妻的兩名被告不幸在同日面對相同刑罰。被告由不認罪到審訊中途改為認罪,陳官稱在現實世界中,「包容好過對抗,妥協好過鬥爭」。

馬讀出求情信時聲音顫抖,更一度激動落淚,其親友亦有拭淚。馬的求情信提到,她在中學時期已立志成為護士,抱着「幫到手一定幫」的心態。雖然其中學成績不佳,但憑努力在2019年考入護士學校,於2022年成為登記護士,以「將心比心」態度對待每一位病患。

她指自己在2019年受社會氣氛帶動,誤將救人的心用在不應該的地方,進入校園並鑄成大錯。她後悔令家人擔心,而花上多年時間及努力,最終亦未能為社會貢獻。她為彌補社會,在疫情期間曾任檢測員及到老人院工作。她最後向社會及家人致歉,強調自己會在獄中靜思己過。

馬嘉惠亦讀出為丈夫撰寫的求情信,期間丈夫在犯人欄內亦不禁落淚。求情信提到兩人拍拖9年後結婚,丈夫年少時父母離異,他努力賺取生活費,其後更自立門戶成立開設汽車貼膜公司。

被告求情提及曾於社會事件中為白衣人治理

陳官引述第三被告郭志帆的求情指,他考獲聖約翰及紅十字會的急救證書,並立志成為救護員。他眼見在2019年社會事件中有多人受傷,故萌生擔任急救員的念頭。案發時他得知在理大內的人未能獲得救援,因此以義務急救員身份進入理大,打算離開時卻見傷者漸多,故協助分流工作,以及處理輕傷人士。至翌日早上離開時被捕。而他在2019年8月5日荃灣黑衣人及白衣人混戰中,曾為白衣人治理傷勢。

3人承認的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存檔法庭的另一暴動罪則指他們於或約於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理工大學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的3人為:港大生梁子揚(26歲)、學生許寧軒(22歲)及學生張達榮(20歲),分別判囚18個月、15個月及教導所。而不認罪的鍾民浚(30歲)則已完成審訊,將於本月24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 190/2021、DCCC 193/2021、DCCC 194/2021、DCCC 196/2021、DCCC 198/2021、DCCC 200/2021、DCCC 201/2021、DCCC 632/2022 (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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