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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8人認暴動囚32至45個月 女被告獲教師資格 官:為人師表親赴戰場可悲

【理大圍城】8人認暴動囚32至45個月 女被告獲教師資格 官:為人師表親赴戰場可悲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有人在油尖旺一帶發起「圍魏救趙」行動。警方於油麻地圍捕213人,分成多案起訴暴動罪。其中6男2女早前承認暴動罪,今(29日)在區域法院判囚32至45個月。有女被告2016年於教育學院(前稱)畢業,獲教師資格。法官陳廣池強調,為人師表理應教誨後輩及學生洞察世情、有獨立分析能力,免受他人唆擺和利用;但「身為教師的被告,卻自己親赴戰場,支持暴徒」,屬可悲可嘆。

以下為8名被告的刑期:

胡海維(23歲,學生):36個月
翁永勝(22歲,文員):36個月
温育賢(26歲,文員):32個月
許鵬毅(30歲):36個月
葉穎燊(24歲,健身教練):36個月
張芷晴(23歲,調酒師):38個月
周鳳彥(30歲,編輯):38個月
鄧浚傑(28歲,搬運工):45個月

新婚被告應官要求讀妻求情信 提到丈夫入獄後世界只剩黑白

法官陳廣池在判刑前,要求第七被告温育賢朗讀其新婚妻子為他撰寫的求情信。妻子提到兩人為中學同學,相識15年、相戀3年半、結婚5個月。妻子亦提到中一時丈夫主動與她聊天,緩解她對新環境的不安;直至婚後她體會到丈夫對家庭的付出,被告朗讀時不禁哽咽。妻子於信中表示,丈夫是值得託付終身的人,而丈夫入獄後未能留在她身邊,令她覺得「世界只剩下黑白」。

陳官隨即對被告稱,兩人於今年1月結婚,其妻「明知你坐監都同你結婚」,又指「你老婆肯嫁畀你,你親身體會到」。他亦強調雪中送炭的人寥寥可數。

陳官其後引述各被告的求情,温的大狀指,被告將於出獄後與妻子補辦婚禮。另外,温原於港大修讀生物醫學工程,但因案主動退學。

運動員求情:因案失去代表龍舟港隊機會

另外,辯方指23歲的首被告胡海維當時入世未深,雖懷着改變社會的理念但用錯誤方法表達。至於22歲的次被告翁永勝,辯方指他為運動員屢獲獎,但因案失去成為龍舟港隊代表的機會,亦未能修讀中大進修學位課程。而翁的父親於2020年帶着擔憂及遺憾離世,令翁心如刀割。

辯方為任職編輯的第十三被告周鳳彥求情指,周2016年於香港教育學院(前稱)修畢學士課程,擁有教師資格。她於被捕後仍熱衷於教育界的工作。

官指多人應號召上街 有人無視安危拖女友到前線

陳官判刑時指,2019年下半年「整個社會都在痛」,案發時不少思想單純、滿腔熱血的人響應政治幕後黑手的號召衝上街頭。有人準備及運送汽油彈及磚頭,令彌敦道變成「戰場」;亦有人拖着女友到前線,無視伴侶的安危。陳官續指,理大已被示威者佔據,同時有「政治販子」以「圍魏救趙」的奇怪主意鼓勵人參與暴動、與警方對峙,期間示威者投擲約251枚汽油彈,亦導致港鐵站關閉。

其中5被告無裝備 官以4年為起點

就以下5名被告,陳官以4年為量刑起點。

就首被告胡海維,陳官指他身上無「暴徒」的裝備,亦無證據顯示他曾作出暴力行為。經認罪扣減後判囚36個月。

至於第二被告翁永勝,陳官指他在眾被告之中最年輕,若他早點認罪法庭可考慮更生選項,但現時翁已22歲,因此判監才能反映嚴重性,經認罪扣減後判囚36個月。

就第七被告温育賢,他求情指僅在場「充人數」,自以為是「義氣」,卻犧牲大眾利益。陳官反駁指他以「充人數」心態參與衝突,「看不見法律與秩序,聽不到人性的呼喚」,是對暴徒助紂為虐的行為,經認罪扣減後判囚32個月。

至於第十被告許鵬毅,由於無證據顯示他攜有裝備,故經認罪扣減後判囚36個月。

就第十一被告葉穎燊,陳官指他為不折不扣、助紂為虐的參與者,他身穿黑衫褲但無裝備,雖然不知他是否有人教路而「金蟬脫殼」。經認罪扣減後他判囚36個月。

兩女被告攜「重裝備」官以4年半為起點

以下兩名攜有較多裝備的女被告,陳官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

第十二被告張芷晴,陳官指她當時穿黑衫黑褲、戴鴨舌帽,而她在眾被告之中算是「重裝備」,包括:打火機、銀色鐵鉗、士巴拿、損壞了的鐳射筆、手套、防毒面具、黑色面巾及口罩等。這顯示張是有備而來,參與程度不輕。除認罪扣減外,陳官考慮到其求情亦給予減刑,最終判囚38個月。

就第十三被告周鳳彥,她案發時穿黑衫黑褲、戴黑色手袖及手套,並攜有鐳射筆、螺絲批,以及50張麥當奴和唐記包點的現金卷,陳官指可見周算是有備而來。

官:為人師表應教誨學生,被告卻親赴戰場
 
陳官強調,「為人師表理應教誨後輩及學生洞察世情、有獨立分析能力」,免受他人唆擺和利用;但「身為教師的被告,卻自己親赴戰場,支持暴徒」,這是可悲可嘆。

惟陳官相信被告會痛定思痛,在教育下一代的同時,亦能給予自己反思的機會,「反問自己作為教師,為什麼會聽信他人的鼓吹唆擺而走上戰場,為他人壯大聲威,為暴徒背書」。因此除認罪扣減外,她亦獲額外減刑兩個半月,共囚38個月。

另外,陳官引述其母親的求情時,提及母親對於無好好管教女兒感內疚,本案發生後全家亦沒有笑容。其母親在庭上不禁痛哭。周的父親在求情提到「可憐天下父母心」,亦指「情願代女兒坐監」。而前立法會議員、專業教師聯會的上司,亦有為周撰求情信。

官相信被告了解大國政治複雜後能回正軌 減刑3個月

至於第十四被告鄧浚傑,他是眾被告中最遲認罪,案發時他攜有多種裝備,包括打火機、鐳射筆、金屬管、電筒、望遠鏡、超能膠、防毒面具、過濾器及泳鏡。基於其裝備,陳官以5年為起點,另因相信他能洞察世情、了解大國政治的複雜後重回正軌,減刑3個月,加上認罪扣減,共囚45個月。

8人均承認一項暴動罪。張芷晴另面對的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以及周鳳彥另面對的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和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控罪指被告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84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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