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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4男否認暴動 大部分穿深色衣服 控方指法庭能考慮裝束定罪

【理大圍城】4男否認暴動 大部分穿深色衣服 控方指法庭能考慮裝束定罪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8日發生「理大圍城」,共213人於油麻地遭圍捕及被控暴動罪,分拆成17宗案件審理。最後一宗9人案件中,有5名被告選擇認罪,還柙候判;餘下4名男子則不認罪,今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續審。控辯雙方的同意事實提到,大部分被告案發當日均穿深色衣服,另有人穿白色T裇,及有人被搜出手套、防毒面具及護目鏡等物品。控方指各人並非居案發地點附近,認為法庭可考慮被告的裝束,來裁定他們到場參與暴動。

4名被告否認暴動罪,包括陳力圖(25歲)、鄭子峰(27歲)、鍾子杰(31歲)及何頌賢(24歲)。

控辯雙方的同意事實提及,警方案發當晚11時26分展開驅散行動,由彌敦道向咸美頓街及碧街方向驅散,並設立臨時羈留區和醫療區。

各被告是在被警方截獲後,被送至臨時羈留區的一群。大部分被告被捕時身穿深色衣服,而被告鄭子峰則穿白色上衣及黑色長褲。第八被告何頌賢的背包內另被搜出手套、防毒面具及護目鏡。

本案中有4名警察在執勤時受傷,其中3人因馬路上有汽油殘餘物而滑倒,另一人則是在制服示威者時被玻璃碎片割傷。

控方的開案陳詞指出,本案各被告並非居在涉案地點附近,認為法庭可考慮被告自身的裝束和攜帶的裝備,來裁定他們到場是為了參與非法集會和暴動。

同案5人開審前改承認暴動
同案5人選擇認罪,包括:區啟泰(29歲)、陳俊宇(26歲)、陳建希(22歲)、陳國庭(22歲)及何家堯(30歲)。各人還柙至同案不認罪被告的審訊有裁決後再求情及判刑。

控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4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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