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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21歲大專生承認理大突圍而出 警誡下稱因支持社運 望香港未來改善更好

【理大圍城】21歲大專生承認理大突圍而出 警誡下稱因支持社運 望香港未來改善更好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事件,部分人被指突圍而出離開理大,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名21歲大專生今(3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在理大附近暴動等三罪,另一項涉及理大內的暴動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被告申請保釋候判,遭區院法官郭啟安拒絕,繼續還柙至2月7日判刑。案情提到被告是早期進入理大後突圍逃走的一分子。他在警誡會面下承認在2019年11月17日凌晨進入理大,在內逗留了約1日9小時。被告表示到理大因他支持社會運動,希望香港未來改善更好。

被告承認三罪 另一項涉理大內暴動罪存檔法庭

被告余文博(21歲),承認一項暴動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余另承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在理大外康泰徑近暢運道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23249。

余文博另面對的另一項暴動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控罪指他於11月17日在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情指警方在理大一帶拘捕超過1,200人

被告同意案情指,2019年11月9日起,有人在網上呼籲「三罷」。大約從2019年11月11 日開始至11 月28 日,大批示威者集結在理工大學及其範圍內,示威者有組織地佔據理大,在出入通道設路障,破壞理大的閉路電視、校園設施及財產;另有身穿裝備的示威者使用汽油彈、弓箭及其他物件,並與警方防線對峙及衝突。

案情指,政府和警方自2019年11月11日起,透過不同媒體發警告,要求理大內示威者停止違法行為,但不獲要領。至11月17日,警方警告任何人進入或逗留理大範圍,並協助暴徒,均有可能視為参與暴動。案情指,事件中警方在理大一帶拘捕了超過1,200人,並有超過700人是從理大按照指定離開而被登記身分證。

案情指被告早期進入理大 之後暢運道突圍逃走

案情提到,被告為早期進入理大後突圍逃走的一分子。在2019年11月18日下午約1時半,包括被告在內約100名示威者試圖從暢運道附近理大正門入口逃走,他們部分身穿和帶有裝備。該群示威者在暢運道跑往康泰徑方向,並在暢運道集結。

約1時52分,示威者打開兩傘,組成方陣防線,期間他們向警員射箭,並使用汽油彈、磚頭等物品。警方從不同方向對示威者採取行動,有示威者逃跑,最終共有18人被截停和拘捕,當中包括被告。

案情指被告遭警截停時猛烈掙扎 試圖棄置頭盔等

案情續指,當時警員23249和隊員向示威者推進,於暢運道附近康泰徑理大外截停被告時,他猛烈掙扎,試圖棄置頭盔、眼罩及防毒面罩,又企圖爬越路邊磚牆朝理大方向逃走。

被告警誡會面下稱到理大因支持社會運動

控方表示,被告案發時管有頭盔、防毒面罩連過濾器、黑色手袖及一支鐳射筆等。在警誡會面下,被告承認於2019年11月17日凌晨4時進入理大,在內逗留了約1日9小時,主要在校園內吃和睡,也有幫忙運送食物給其他人。他稱到理大是因支持社會運動,希望香港未來改善更好。就管有的鐳射筆,被告解釋他是在理大飯堂免費取得,主要用途是觀星。

辯方求情指案發至今逾三年 被告還柙期間學習不同語言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案發時只有18歲,十分年輕,其父母、中學同學及老師等均願為其撰求情信,給被告一致正面評價;又強調被告第一時間承認控罪,顯示真誠悔意,望法庭考慮。辯方提到,案件發生至今已逾三年,期間被告承受極大的精神及心理壓力,但他在還柙期間已完全更生,學習不同語言。

被告因案件致出席率不足 兩度未能完成文憑

辯方指出,被告原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就讀工程系課程,但因本案致課程出席率不足,而未能完成課程;他後來轉而報讀資訊科技課程,但之後便遭警方拘捕,同樣因案件而未能完成學業。被告盼出獄後能完成文憑,目標升上大學。

辯方求情續引另一宗理大暴動案近期的判刑,供法庭參考。辯方認為案件相似,當時區院法官陳廣池採用兩年作量刑起點。法官郭啟安一度認為起點偏低,關注控方會否覆核刑期:「你要講聲我聽喎⋯⋯一陣覆核埋我」。

辯方指被告已還柙23個月 期間已完全更生

控方回應律政司仍在考慮中,但強調該案對郭官沒有約束力。辯方則表示,被告前年3月重新被捕後一直未能保釋,至今已還柙23個月,若扣除認罪折扣,及行為良好的減刑,被告相等於已服滿4年4個月刑期,認為已具阻嚇性。他重申被告在還柙歲月中已完全更生,進一步重判令他難以重投社會,並不是協助年輕人更生的方法。

就案情,辯方認為被告犯案目的不是為了集結,而是為了離開理大,但因用了錯誤方法才會犯案。他強調控罪一所涉的暴動時間短暫,不超過29分鐘,而被告在當中也非主導角色,希望法庭考慮。

案件編號:DCCC 20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