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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女學生暴動案 警認記事冊無寫被告有頭盔 庭上才首度提及

19歲女學生暴動案 警認記事冊無寫被告有頭盔 庭上才首度提及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包圍理大,大批市民從油麻地等「營救理大」,4男1女被控暴動罪。19歲女學生否認暴動等4罪,今(17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拘捕被告的警員鍾嘉潤(音譯)今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他在庭上作供時才首次稱被告頸上掛着黃色頭盔,惟口供及記事冊均沒有提及,鍾承認,但他否認是因為要配合證物才有此說法。

19歲大專生郭凱盈被控暴動罪、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以及使用蒙面物品罪。

警認記事冊無提及被告頸掛頭盔 庭上才首次稱

拘捕被告的西九龍衝鋒一隊警員18772鍾嘉潤(音譯)昨供稱,約10至20名在吉野家外的示威者向警員投擲汽油彈後,隨即跑入橫街的後巷,其中一名女子穿黑衫黑褲、戴豬嘴及背黑色背包。鍾捉住被告惟她不停反抗,故鍾向她噴胡椒噴霧,最後制服。鍾搜查被告背包時發現萬用刀及白電油,於是告知將會檢取為證物,之後將物品放回背包。其後被告被帶回警署,並對值日官稱右腳被橡膠彈射傷,以及展示傷勢。

鍾今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他在庭上作供時才首次稱被告頸上掛着黃色頭盔,惟口供及記事冊均沒有提及,鍾承認。但他否認辯方所指為配合證物,才稱被告頸上掛着頭盔,亦否認被告被捕時頸根本沒有掛頭盔。另外,辯方指鍾在記事冊及口供亦沒有提及被告背包有護目鏡,鍾承認。

辯方指出,鍾根本沒有搜查過被告的背包,實際上是同僚搜查然後才告知他,鍾否認。

辯方指被告腳傷要求看醫生不果 警否認

另外,鍾早前供稱被告被帶回警署後,曾對值日官稱右腳被橡膠彈射傷,以及展示傷勢,但鍾看不到被告有嚴重表面傷勢。辯方今指出,被告自現場被捕後已一直稱腳痛,不能行走,並要求看醫生不果,惟鍾否認。辯方又指,被告要單腳上落警車,此時鍾才稱被告有表示過腳痛,他又承認被告需要警員攙扶。

鍾早前亦稱,看不到被告有嚴重表面傷勢,辯方今要求他解釋,鍾指看到被告腳有泛紅,至於為何記事冊會寫上沒有表傷,鍾稱是表達有錯誤。辯方再指出,實際上被告沒說過自己被橡膠彈射傷,故此鍾亦沒有將對話紀錄在記事冊,鍾不同意。

郭凱盈被控的暴動罪指她於2019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郭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她同日在彌敦道524A號後巷,管有一把多用途鉗及一罐打火機燃料。她另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即一個半面式防毒面罩。

案件編號:DCCC 460/2021

審訊第一日
19歲女學生否認暴動 案發時後巷被捕 遭控方指「睇水」提供後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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