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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繪本案】辯方結案:繪本無煽動性 控罪字眼模糊致寒蟬效應、懲罰異見者

【羊村繪本案】辯方結案:繪本無煽動性 控罪字眼模糊致寒蟬效應、懲罰異見者

【獨媒報導】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的5名理事被指發布羊村系列繪本,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今(20日)在區域法院繼續結案陳詞。辯方強調,涉案繪本沒有煽動性,只是反映被告對社會事件的看法,不構成犯罪;而煽動罪「憎恨」、「藐視」、「離叛」等字眼模糊而過於廣闊,令當局有機會濫用來懲罰異見者,造成寒蟬效應,害怕提出官方以外的論述便會被捕甚至不准保釋,像本案被告審前已還柙近一年。辯方又引多個前英殖國家包括印度、肯亞、烏干達,指他們均裁煽動罪違憲,已相繼廢除煽動罪。案件押後至7月30日繼續結案陳詞。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黃廷光、黃宇逸及關文渭。

辯方:繪本不具煽動性、只是帶政治性的評價

控方今重申,控罪毋須證被告具煽動意圖,亦有證據證明各被告串謀的參與和程度。辯方其後陳詞,代表黎雯齡的大律師黃廷光表示,本案背景為2019年反修例運動,當時社會上很多人就社會議題發表意見,被告只是其中之一,無意引起任何憎恨或不滿。而本案3本繪本不具煽動性,只是帶政治性質的評價,即使部分措辭強烈、表達對政府不滿,但無煽動暴力或擾亂公眾秩序,不應入罪。

黃解釋,繪本故事虛構,描述羊和狼部落,是童話常見設定,而據正副主席受訪指,出版繪本是望以童話方式向小朋友說明社會發生的事。他指,《羊村守衛者》雖提及「假普選」、「獨裁統治」、「洗腦教育」等,但沒有咒罵政府或中央,亦非如控方所指煽動人「漠視一國兩制」、「宣揚分離主義」。而《羊村12勇士》,目的僅讓小朋友明白12港人情況並引起關注,羊群向其他動物求助亦沒有控方所指「外國干預本地司法」的意思。

至於《羊村清道夫》,黃指僅描述2020年初疫情爆發的情況,被告從沒鼓勵其他組織罷工,而罷工權利亦受《基本法》27條保障。他並指,施壓要求政府遏止疫情是出於對家的熱愛,何況繪本最後,罷工的清道夫亦有返回工作崗位。

辯方:工會成立有合法目的

對控方指被告成立工會是為推動政治主張,黃廷光指其成立願景包括「團結業界」、「爭取權益」,乃履行為業界服務的合法目的,而工會亦曾多次發信予政府和非政府組織跟進疫情事宜。至於工會曾「敦促當權者回應五大訴求」,黃指工會是響應當時大眾所關注的事,而作為一個專業團體,工會有道德責任捍衛民主、人權和自由等價值。

黃重申,必須證被告有意圖煽動暴力或製造公眾騷亂方能入罪,強調人們在一個民主社會就社會議題發表意見,不應引來嚴苛的刑責。即使意見或不合理或不受歡迎,「但不應只因它們包含對政府及政權的不滿,就將之標籤為有離譜法律後果的犯罪行為」,「煽動罪不應不合理地被用作政治審查」。

辯方:對文字解讀因人而異、無客觀標準

代表楊逸意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其後陳詞。就刊物的煽動意圖,他強調,被告的訪問和文章等均與本案無關,法庭應僅就刊物本身作考慮;而繪本的文字本身並無鼓勵使用武力、宣揚獨立或要求制裁。彭舉例,繪本內唯一直接指向現實的是《羊村守衛者》的反修例運動時序表,及《羊村12勇士》內12港人的名字,但它們僅反映被告對社會事件的看法,並不構成煽動,而社會上每人都可就不同事件有自己看法。

彭引「盲人摸象」,強調對文字的解讀因人而異,對相同的字眼也可有不同看法,非如控方所說有客觀標準斷定。情況就如早前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回應美國可能制裁檢控官時,形容他們如《叮噹》的「技安」般野蠻,但美國人或會有不同想法。

辯方:煽動罪字眼模糊、引寒蟬效應

彭耀鴻又認為,煽動罪「憎恨」、「離叛」等字眼不清晰,欠法律確定性(legal certainty),並不符合限制言論自由時條文須高度清晰、讓市民懂得遵守的「依法規定(prescribed by law)」原則,屬違憲。他並批評,模糊的法律會阻止人們表達己見、帶來寒蟬效應,不合比例地限制自由。人們害怕一旦提出官方以外的論述便會被捕,甚至不准保釋,就像本案被告在審前已還柙近一年。

官:言論自由下可發假消息? 辯方:不應以刑法處理

法官一度問及,若該言論並非基於事實,是否仍可不限自由地發表?人們是否能躲藏在寒蟬效應的保護下,任意說話而沒有後果?彭耀鴻回應,煽動罪並非「假新聞」罪行,即使該消息為假,亦不應用刑法處理;並重申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只有在某些情況,如煽動暴力才可受限。他又指,言論是否真確或基於事實,與案件並不相關,因為法例沒有列明「講真話」是抗辯理由,而控方亦沒有於審訊證明繪本內容為錯誤。

控方早前引終院案例,指處理涉社會利益的案件,應予政府更大酌情權;惟彭批評,控方沒完整引述判詞,當中實表明,若決定涉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法庭不應輕易給予酌情權。

辯方:多個前英殖國家相繼廢除煽動罪

彭又引多個前英國殖民地如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新加坡、印度、肯亞、烏干達、坦桑尼亞等11個國家的例子,指當地均裁定煽動罪字眼空泛模糊、過於廣闊,侵害言論自由,相繼廢除。而控方早前稱海外案例不適用,因香港情況獨特,他明言各國均有自己的問題,並非不適用的理由。

彭又指,法例規定煽動罪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檢控,即使涉及沒有起訴時限的串謀罪,仍應以前者限期為準。而被告於2021年7月22日被捕,被指行為卻追溯至2020年6月4日,是違反法例要求。

辯方:必須證具暴力或公眾混亂意圖

代表伍巧怡的大律師黃宇逸同樣指出,現時罪行定義廣闊而不清晰,令當局有機會濫用來壓制發表不受歡迎言論的人,造成寒蟬效應,普通市民即使有事實理據仍不敢就敏感議題發聲,以免踩中紅線。就如具爭議性的警暴問題,有人或認為有警暴,有人則認為完全沒有,但當限制言論的罪行存在,市民便會寧願選擇較安全的一邊。

黃續指,正因如此,若法庭要以此罪作檢控,則應作出補救詮釋(remedial interpretation),被告必須具「引致暴力或製造公眾騷亂或混亂的意圖」,方能入罪。他並指,回歸前夕立法會曾通過修例,要求煽動罪包含上述元素,惟最終未有生效;至2003年,政府曾嘗試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正因現時法例過於嚴苛,而將範圍收窄至「煽動嚴重危害國家穩定的暴力或公眾騷亂」,比現時條文有更多保障。

辯方:繪本不一定煽讀者武裝抵抗

黃宇逸又如彭耀鴻強調,解讀刊物應僅考慮刊物對受眾的效果,而非被告個人的詮釋,且應假設讀者是「正常人」,而非如控方所指般「偏激而憤世嫉俗」。黃強調,繪本結尾是開放式問題,各人可有不同看法,並引被告受訪指,有小朋友閱讀《羊村守衛者》後稱要走去另一村落,而非留下與狼群戰鬥,可見繪本並非如控方所言,必定煽動讀者武裝抵抗。而繪本中狼群以「臭氣彈」毒害羊群,羊才以「僅有嘅羊角」還擊,是屬於「自衛」。

辯方:無證據推論伍巧怡參與串謀

針對伍巧怡,黃宇逸指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她有刊印、發布、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的意圖,也沒有任何證據她曾參與解釋或宣傳涉案繪本,故沒有任何基礎推論她參與涉案串謀。

案件押後7月30日再訊,屆時第四及第五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將陳詞。

5名被告為: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黎雯齡(25歲)、工會外務副主席楊逸意(27歲)、工會秘書伍巧怡(28歲)、工會司庫陳源森(25歲)及工會委員方梓皓(26歲),職業為言語治療師,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控罪指,5人於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黃凱晴及其他人刊印、發布、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包括3本名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的書,意圖包括:

1)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2)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3)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4)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5)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854/2021

審訊第一日
首宗煽動刊物案開審 控方指羊村繪本宣揚分離主義、製造仇恨、荼毒思想

審訊第二日
【羊村繪本案】表證成立押7.18結案陳詞 辯方批拖延對被告不公

結案陳詞第一日
【羊村繪本案】控方稱煽動罪可引發叛亂和內戰 限制言論自由屬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