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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佔立會案】青年還柙待索精神科報告 辯方稱不適宜答辯

【7.1佔立會案】青年還柙待索精神科報告 辯方稱不適宜答辯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罪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定於5月29日開審,料為期44天。案發時22歲的運輸工人今(10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提訊。控方申請撤銷被告擔保,以替他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關乎被告是否適合答辯。暫委法官李志豪批准申請,並押後至5月24日再提訊。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指,辯方索取了專家報告,顯示被告何俊諺(被起訴時22歲,運輸工人)不適合答辯,因此控方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51條,向法庭申請撤銷被告擔保,以替他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關乎被告是否適合答辯。報告料需時14天完成,暫委法官李志豪遂押後至5月24日再提訊。控方不反對屆時被告重新申請保釋。

13名被告為: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被起訴時21歲)、廚師羅樂生(20歲)、運輸工人何俊諺(22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2歲)、《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30歲)、藝人王宗堯(41歲)、地盤工人沈鏡樂(24歲)、劉頴匡(26歲)、吳志勇(25歲)、文員范俊文(21歲)及林錦均(25歲)。

13人均被控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除林錦均外,12名被告另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控罪指他們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 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逗留在會議廳時未有遵守秩序,或遵從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潘浩超另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同日於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損壞政府總部。

林錦均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損壞該大樓。

在早前的聆訊中,羅樂生及劉頴匡曾分別表示擬認罪,將於開審當日正式處理答辯。

另一被告鄒家成則另涉初選案,惟審訊仍然進行中,導致「撞期」,早前獲批准分拆成另案,定於10月16日開審,料需時15天。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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