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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遭磚擊中亡 16歲被告警誡會面稱參與堵路 及向舞棍老伯揮鋸刀

七旬翁遭磚擊中亡 16歲被告警誡會面稱參與堵路 及向舞棍老伯揮鋸刀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3日網民號召全港「大三罷」,北區大會堂外有兩批人士疑因路障問題爭執,期間一名七旬清潔工遭磚頭擊中頭部,翌日終告不治。兩名16及17歲青年否認謀殺、蓄意傷人及暴動共3項罪名。案件今(20日)於高院續審,控方在庭上播放16歲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顯示他向偵緝警長稱案發當日響應「黎明行動」,協助行動者搬磚頭及堵路。其後行動者與清理磚頭的市民發生爭執,雙方互擲磚頭,被告拾起路邊一把鋸刀打算「兇吓佢哋」,後來目睹一名老伯揮舞棍狀物,於是上前一揮,認為自己傷及對方的右大腿,惟他並沒有留意傷勢,便因驚慌而離開現場。

被告警誡會面稱響應「黎明行動」 協助搬磚堵路

偵緝警長楊家強續出庭作供,他於2019年12月13日上門拘捕第二被告陳彥廷後,在警署替他進行警誡錄影會面。控方在庭上播放錄影片段,陳全程由母親陪同,開始時亦表示不需要律師陪同。陳向楊稱,案發當日凌晨4點與哥哥和哥哥的女友出門,打算前往上水中心「幫手用啲磚嚟封路」,因事前在「Telegram公海」看到有人發起「黎明行動」,為了支持自己政見及「幫一啲唔方便罷工啲人罷工」,他響應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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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緝警長 楊家強

陳稱,他們一行3人會合另外2名朋友,到達了上水中心外,其時參與堵路的人不多,馬路上仍有車輛行使。至早上6時許,響應行動的人越來越多,有人掘起路面的磚頭,陳便幫忙把磚運送至北區大會堂外,期間兩度聽到爭執聲,因為「上年紀的人想清開我哋擺底的路障,一齊行動的人有不滿,就有口角」。

被告稱見老伯揮舞棍狀物 持鋸「向前一揮」

陳指,首兩次的爭拗均和平收場,可是第三次的時候,雙方互相投擲磚頭和雜物,他在路邊拾起一把鋸刀,「想上前兇吓佢哋,但好明顯冇用」,又指「我自己都唔想傷到佢哋」。但他指情況沒有好轉,加上見到一名老伯揮舞一支棍狀物,有示威者被他擊中手部,因此陳「膽粗粗向前一揮」,「伯伯右腳大腿俾我揮到,但我冇睇到佢傷勢」。陳指有人衝上前毆打老伯,但他沒有加入,又形容自己感到驚慌,故隨即轉身跑離現場,中途隨手丟掉手上的鋸刀。

楊問到,為何陳清楚記得是老伯的右大腿,陳稱自己很留意有否傷到別人,「我好驚打中人,但好可惜已經打中咗」。楊又問陳何以知道鋸刀傷到老伯,陳則表示當時感覺不到,但只因兩人距離很接近。

陳表示,他跑至附近天橋後,會合了哥哥和哥哥的女友,並傾談了一會,因此「完全唔知附近發生咩事」,其後3人一同返回住所。

案件明日續審。

被告劉子龍(案發時17歲、現年19歲)和陳彥廷(案發時16歲、現年18歲),同被控一項謀殺、一項有意圖傷人及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不明人士謀殺男子羅長清;同日同地與不明人士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同日同地與不明人士參與暴動。兩人還柙至今逾2年,分別由大律師 David Boyton 和蒲立新(Ian Polson)代表。

案件編號:HCCC322/2020

審訊第一日
七旬清潔工遭磚擊中死亡 兩青年否認謀殺暴動開審 事後與兄訊息討論「生存渺茫」

審訊第二日
另一受傷六旬翁出庭作供 稱清理馬路上磚頭卻遭被告阻止
另一六旬翁稱雙方爭執互擲磚頭 及後遭掟中左眼受傷

審訊第三日
16歲被告稱遭警威脅拘捕及傷害女友 警長否認

審訊第四日
婦人強調掟磚只為「自衛」 沒預料有人受傷或身亡
16歲被告警誡會面稱參與堵路 及向舞棍老伯揮鋸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