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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二號橋衝突 第三被告稱原赴中大與家姐影畢業相 控方批「一路講一路編故事」

中大二號橋衝突 第三被告稱原赴中大與家姐影畢業相 控方批「一路講一路編故事」

(獨媒報導)前年11月,中大二號橋爆發嚴重警民衝突,警察一度進入校園施放催淚彈和橡膠子彈等驅散示威者,並制服多人,引發「中大保衛戰」。其中三男一女大專生否認暴動、蒙面等罪,今(3日)於區域法院進行第十日審訊。

第三被告今親自作供,他供稱案發當日原為姐姐於中大的畢業典禮,原定一家人一起拍攝畢業照,惟到達中大後才得知拍照環節取消。他其後跟隨人群走往二號橋方向,「八卦前面做咩」,未幾警方即發射催淚彈,他欲離開不果。其後一名女子把他扶下山幫他洗眼,又給他手套及防毒面具,但其時警方衝前拘捕,他不慎跌倒被制服。

第三被告否認警員曾為他洗眼,更指警員在他表示「睇唔到嘢」時辱罵他。他亦否認,被檢取的背包、眼罩或頸套等物品屬於他。控方今在庭上多次指控第三被告口供不真實,「一路講一路編故事」,惟第三被告一律否認。

被告稱曾參與遊行三至五次 因目睹警民對峙而離開

第三被告張俊浩今親自作供。他現年19歲,案發時18歲,於柴灣IVE就讀體適能及運動營養學高級文憑,與父母及姐姐同住。

張供稱,對2019年11月前的社會事件有認知,印象中曾在6月參與了至少一兩次、不多於五次的遊行,但不記得是哪一天,亦從沒有參與任何暴力衝突。他曾試過與姐姐在旺角彌敦道遇到警方與示威者對峙,因擔心有暴力衝突,亦立即離開現場。

張指,以往去遊行只是穿普通便服,亦不會蒙面,印象中曾有朋友提議一起穿黑色或白色衣服,但也不知背後原因,「可能大會指定卦」。而張去遊行亦一般只帶銀包、電話、鎖匙和耳機,並放在褲袋,因為遊行時間和路線長,不想背住那麼多東西。

臨時得知姐姐中大畢業禮取消 遂留在校內「八卦」

張俊浩供稱,他的姐姐張?桐於中大就讀公共及廣告高級文憑,案發當日(2019年11月12日)原是她的畢業典禮,一家人原定於典禮後在中大拍照。張當日早上6時許出門,於馬鞍山一個私人會所替朋友「頂更」任救生員,放工後立即搭的士去中大,約2時45分抵達致電姐姐相約拍照地點,惟她才稱「取消咗,你快啲返嚟啦」。

張表示,原打算乘的士回家,但當時大排長龍,既然「特登搭的士返中大」,此前又未曾來過,便決定在周圍逛逛。他當時看到大部分人都往同一個方向行,便跟着他們走,「想八卦吓前面做咩」,事後才得知乃沿環迴東路行往二號橋方向。張指,因看到馬路上有「密質質」的示威者手持傘,又有人戴頭盔、帽、防毒面具等,遂轉左往一條較少人的小路,走上一個小斜坡。

張俊浩路線圖文字版update
張俊浩案發當日路線圖

被告見警舉黑旗即欲離開 惟催淚煙太大遂折返

張表示,當時隔着旁邊的網球場看到遠處二號橋上有4至5名警察,旁邊有穿反光衣的人,但未看到示威者。他繼續向前行,終看到有十數名示威者「企哂喺度,唔知做乜」,其時地上有磚頭和雨傘等,他形容當時氣氛平靜,「唔覺得隨時有事發生」。

張解釋,當時僅留在斜坡上觀察而不落山走近二號橋位置,是因為不想離示威者太近,「擔心有咩事走唔切」。他其後再沿山坡前行,惟走到最高點時,突然觀察到警員人數明顯增多並舉起黑旗,「差不多有所行動」;同一時間,山坡上的示威者亦不停敲打物品發出聲音,警方隨即便發射了兩三枚催淚彈。

張表示,原打算原路折返,惟走了幾步煙太大,他又沒有配戴防毒面具,唯有掉頭向山上走,抵達一個前面有迴旋處的建築物(即賽馬會研究生宿舍)。張形容,當時雙眼好澀、呼吸困難,需要瞇住眼,他用了約5至10分鐘都找不到路離開,又不知下面情況會否惡化,故望能盡快離開。惟此時催淚煙霧明顯變得濃烈,他向山下行了5、6步,雙眼已經「睇唔到嘢」。

女子扶被告下山坡 助被告洗眼

張供稱,此時一名女子走近問他「有冇嘢」,他表示想返大學站方向,女子便回應「你呢度冇gear唔得」,並主動提出替他洗眼及拿防毒面具給他。由於張雙眼已看不到任何事物,遂讓女子扶住他下山,因女子指該處有物資。

二人其後進入一棟建築物,進入之前,女子叫他戴上一對手套,指「入面好多玻璃碎」。張說,不知道女子要他戴手套的原因,但因為現場沒有其他人可以幫助他,只想「戴完就拿拿聲走」。

二人其後穿過建築物,張俊浩靠牆坐下,只感到四肢乏力、呼吸困難。此時女生拿來一個防毒面具說:「呢度得一個罐,你頂住先」,張遂用雙手將防毒面具按在面部呼吸。女生並着他打側頭幫他洗眼,擁有600度近視和200度散光的張便除下眼鏡,同時除下一隻手套放在衫袋,嘗試從眼中捽走污糟物品,但女生叫他「唔好捽,會更加辛苦」。

被告曾向警稱「睇唔到嘢」 惟警沒有洗眼更作辱罵

張表示,在洗眼的時候,聽到有人叫「有狗啊,快啲走」,女生遂扶他往馬路位置,他便跟住正在逃跑的人群跑。張表示,當時未戴上眼鏡、雙眼尚未完全恢復,見到馬路但視野模糊,最終不慎絆倒,跌在地上,手中的防毒面具亦掉在地上。

張指,跌低後立即感到有警察整個人跪在他上半身,並將他雙手掹向後面,說類似「唔好郁」的說話。他當時沒有掙扎,因為已經沒有氣力,且當時眼睛未能完全睜開,亦未戴上眼鏡,視野模糊。

早前有警員供稱曾除下張俊浩的手套,又有警員稱將他帶到5至6步以外的行人路上洗眼,張今否認這兩件事曾發生,並指被制服在地後,已被直接帶到二號橋附近的位置,中間沒有停留過。

張又指,當時看不到身邊地上的物品,亦不知道警察檢取了什麼物品。在被帶往二號橋的途中,他記得自己一直合眼,並向警察反映「我睇唔到嘢」,但警察只是叫他行,又辱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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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浩被警員帶走時雙眼緊閉,狀甚痛苦(港台直播截圖)

被告否認案中背包、眼罩等證物屬自己

到達二號橋後,有警員拍張的身體進行搜身,並檢取了他的手機。其後張上了警車,並向警察說「隻眼睇唔到嘢」,其中一人便用水幫他洗。張說,這是首次有警員幫他洗眼。

張表示,抵達馬鞍山警署後,漸能張開眼,並在解開手扣後戴上了眼鏡。其時一名警員坐在他對面搜查被指是他的黑背包,但沒有搜出剪刀及鐳射筆,在之後的錄影會面亦沒有問及相關問題。

張表示,該背包,以及背包內的物品都不是屬於自己。而他當日只是身穿黑色外套、黑色長褲和運動鞋到達現場,沒有帶備或配戴涉案的黑色背包、黑色鴨嘴帽、黑色頸套、白金色手套和黃黑色眼罩,去中大前也從沒配戴手套及防毒面具。

被告認前一日已知畢業禮取消 惟胞姊原稱拍照如常

控方在盤問時指出,校方在11月11日已取消原定翌日舉行的畢業禮。張俊浩同意,並指姐姐當晚已向他提及此事,「但老師話如常,你哋照來囉」,他理解即仍可在附近拍照。

他承認,放工後立即搭的士去中大,也沒有聯絡家人最新安排,因他當時認為,既然老師在校方取消畢業禮後仍說可如常拍照,理應不會有大變化。他是直到抵達中大致電姐姐,才得知連老師的環節也取消了,而姐姐或父母此前都沒有告訴他此消息。

控方指警察來時毋須逃走 被告:警見人就拉,都會擔心

控方盤問時多次質疑,張俊浩曾與姐姐在旺角見到警民對峙,因意識到有危險便離開,但案發當日看到二號橋的警察又不立即離開現場。張解釋,當時中大入口氣氛平靜、非常和平,而當他一直沿小路走,看到警察舉起黑旗時,已立即快步離開,只是掉頭行約10多步已有催淚煙阻礙前進,使他醃眼及咳,逼不得已才向另一個方向走。

控方又質疑,當時有警察來時,張俊浩其實毋須逃走。張不同意,指過往看新聞,見到警察「見人就拉,會拉唔關事或者路過嘅人,都會擔心」。控方再指,既然有此擔心,張俊浩當日便不應在旁觀察,但張強調,正因他對警方有此理解,故當時盡量跟示威人士保持適當距離,以免被指為一伙人。

控方遂指,當時陌生女子帶他從山坡走落環迴東路位置,為何他又如此合作?張苦笑說:「我唔知佢會帶我去,如果當時知道,就絕對唔會跟去嗰度」。

被告認掟磚男子衣着與自己相似 惟否認乃片中男子

控方又提到,早前庭上曾播放片段,顯示一名曾經持傘、掟磚的男子衣着打扮與張俊浩被檢取的物品十分相似。張承認,他的上衣和褲與該男子相似,但否認該男子的背包屬於自己,亦否認該名男子是自己。

而對於控方質疑,張當日聲稱去泳池做救生員,但沒有帶備防水褲或短褲,而是身穿長袖風衣和長褲,張解釋,一般而言泳池會為他們提供上衣及紅色救生員短褲,並不會要求員工穿着制服。而萬一沒有短褲,他亦可穿着長褲,並在真的救人落水時,於會所洗澡後再離開。

控方多番指出,張俊浩庭上作供並不真實,所謂去會所任救生員、與家人拍畢業照、有女子幫她洗眼、行近二號橋再折返的路線等均是虛構,乃「一路答一路編故仔」,張一律否認。

案件明早續審,張俊浩會繼續接受控方盤問。

被告依次為:中大四年級生陳起行(21歲)、理大二年級生李俊皓(24歲)、IVE一年級生張俊浩(18歲)和中大六年級生鄧希雯(23歲),他們被控於前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一名女子及其他身分不明的人參與暴動。

陳、張和鄧另被控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眼罩及一個半面式防毒面罩。張另被控同日同地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DCCC362/2020

第九日審訊:
警稱印有警員編號防暴裝「洗咗」 惟堅稱自己乃片中人
四被告表證成立 辯方傳召品格證人遭官批意義不大

第十日審訊:
傳道人稱讚被告品性純良、循規蹈矩 對他被捕感錯愕
第三被告稱原赴中大與家姐影畢業相 控方批「一路講一路編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