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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教練認2019年中環遮打花園集會後非法集結及拒捕 判囚5月

乒乓球教練認2019年中環遮打花園集會後非法集結及拒捕 判囚5月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4日,有團體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香港人權民主法案集氣大會」,為《禁蒙面法》實施後首個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及後有示威者堵路,與警方發生衝突。28歲乒乓球教練事隔三年後遭到檢控,他今(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一項拒捕罪,被判囚5個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當天非法集結維持約45分鐘,涉及500人,發生在中環主要道路。被告當日戴上黑口罩能有掩飾身份目的,而當天有堵路情況,也有示威者叫喊煽動仇警口號,種種一籃子因素法庭均需要考慮。

被告吳綽熙(28歲,乒乓球教練)承認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在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後,被告面對的另外兩項拒捕罪獲准撤銷。

案情指當天有約500人集結

同意案情指,2019年10月14日晚上9時40分,約500名示威者響應網上「香港人權法案集氣大會」在附近集結,示威者在龍和道及民耀街設置路障,阻塞行車路。

警方於9時45分到達龍和道及民耀街交界,在附近設立防線。當時約有500名示威者集結在行人路上,身穿黑衣的示威者向警方叫喊「死黑警、黑社會」等口號;有人手持鐵枝,以鐳射光射向警員,其他示威者則繼續設置雪糕筒等雜物堵路。

案情指被告指示示威者逃跑 向警員揮動雨傘

警方在晚上10時許向示威者發出警告,要求人群散去。至10時28分,警員開始在現場移走雜物,期間看見身穿深色衣服及戴黑色口罩的被告站在4至5名示威者身旁。被告當時以手勢指示示威者逃跑,並向警員揮動雨傘,另有示威者繼續以鐳射光射向警員。警方警告示威者脫下面罩,但示威者沒有理會並逃跑。

被告遭制服期間掙扎 有警員以警棍打向被告

警方之後追截,最終在郵政總局控制被告,當時警員用手捉住被告的肩膊,惟他以雙手掙扎,致警員和被告雙雙倒地。另外兩名警員加入協助,倒地的警員以警棍打向被告,另一人則嘗試以膠手扣控制被告,惟被告繼續掙扎,期間他的口罩跌落在地,最終被拘捕。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

官:被告戴黑色口罩有掩飾身份目的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上訴庭已提出非法集結屬嚴重罪行,法庭判刑時需考慮維護公眾安全。徐官表示,當日非法集結發生在中環主要道路,維持約45分鐘,涉及500人。被告當天戴上黑色口罩,有掩飾身份的目的,亦有機會令同場示威者互相鼓勵及支持。她指本案非法集結有堵路情況,從片段可見雙層巴士不能行駛,影響市民生活;亦有人叫喊煽動仇警口號,種種一籃子因素法庭均需要考慮。

官指被告求情正面 信乒乓球上有卓越成就

徐官考慮被告親友撰寫的求情信均十分正面,明白他在乒乓球上有卓越成就。而被告本人的求情信則提到他願意為其衝動承擔刑責,如今明白表達訴求首先需要守法。

在考慮案例、求情及被告的背景後,徐官就非法集結罪以6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至4個月監禁。至於拒捕罪,徐官指案情提到被告有激烈掙扎,最終以3個月作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至2個月監禁。在進一步考慮刑期整體性後,徐官將第二項控罪的其中一個月刑期,與首項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5個月。

求情指被告原參加獲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 後來「愚蠢地」繼續留下

判刑前,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基督教家庭及中學長大,絕不是有暴力傾向的人。他當日參加獲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但集會提前結束。被告之後「愚蠢地」繼續留在現場,致他參加了非法集結。辯方提到,被告是一名乒乓球教練,他會義務到母校教授師弟妹乒乓球;亦曾在加拿大義教。

辯方指,案件至今已逾三年,雖然並非指控控方延遲檢控,但對被告來說他每天均提心吊膽,與家人一同承受極大壓力。辯方希望法庭能考慮當天的非法集結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大規模及暴力,而被告被捕時的反抗的程度亦較低,他同因事件而致手踭受傷,盼法庭能盡量輕判。

「非法集結」罪指被告於2019年10月14日,在中環龍和道、民耀街與民祥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則指他於同日在中環康樂廣場2號郵政總局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0112李惠康。

案件編號:ESCC21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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