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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兩年被控非法集結 理大生申下年開審待完成學位 官一度拒絕

事隔兩年被控非法集結 理大生申下年開審待完成學位 官一度拒絕

(獨媒報導)前年8月11日,有示威者於太古站外集結,警方一度在扶手電梯口近距離發射胡椒球彈。事發後兩年,5名青年於今年8月被控非法集結罪,今(1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其中兩名被告認罪,還柙至明年1月4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餘3名被告則不認罪,包括現時就讀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四年級的被告,他申請押後至明年6月開審,以繼續最後一年的學業及考試,並完成學位。惟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一度拒絕,指案件於2019年8月發生,若押後至明年已接近3年之久,對其他被告亦會造成壓力,她又稱學校會有復活節假期讓被告處理功課,因此不能接受。在辯方再次申請下,嚴官最後應要求押後至明年6月6日開審,期間各被告准保釋。

不認罪被告明年6月開審

第四被告陳啟康及第五被告程耀鞍今各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定罪成,還柙至明年1月4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首被告謝天豪、次被告何恩傑及第三被告孟子鋒則不認罪,押後至明年2月7日審前覆核,並於明年6月6日開審,期間繼續保釋。

案情指示威者搭港鐵到太古 鐳射筆射警員及向警車投硬物

認罪被告承認的案情指,警方於2019年7月20日收到「香港眾志」的集會申請,並批准於8月11日在維園足球場舉行集會。於2019年8月11日,有市民違反申請書條件,約下午5時離開維園,並遊行至銅鑼灣及灣仔方向。至晚上有數以百計示威者快閃形式出現,他們走到不同地區造成滋擾。約10時45分,有警車到達太古港鐵站外C出口的康山道,見約一百名示威者乘搭港鐵到那裏,並指出威嚇性、侮辱性及挑釁性行為,包括佔據馬路、手持鐵枝及硬物、說出威嚇性字眼、用鐳射筆照射警員,以及向警車投擲硬物。

兩被告被捕時穿黑衫及戴防護裝備

當警員下車追捕時,示威者向不同方向逃跑,警員在康山道近永旺百貨附近,或康安街與康山道交界拘捕兩名被告在內的示威者,兩被告當時穿黑衫及戴防護裝備。控方指兩名被告曾參與非法集結,港鐵及商店的閉路電視均拍攝到兩人,他們後來被起訴。

被告依次為:謝天豪(24歲,無業)、何恩傑(20歲,髮型師)、孟子鋒(22歲,學生)、陳啟康(32歲,保安員)及程耀鞍(35歲,侍應),5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一些人在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ESCC178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