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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警背部貼文宣 青年襲警罪成囚3周 上訴遭駁回 維持原判

便衣警背部貼文宣 青年襲警罪成囚3周 上訴遭駁回 維持原判

(獨媒報導)前年平安夜多區商場有人參與「和你shop」,一名身穿便衣執勤的警長在海港城遭背部貼文宣紙,25歲男被當場制服,他否認一項襲警罪,去年經審訊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3周。他其後就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今(9日)宣布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由於他曾還柙31天,日數多於刑期,故此不需重回監獄服刑。

上訴人為何曉朗(25歲),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控罪指他於2019年12月24日在海港城2樓2417舖外,襲擊警長A。

判詞指,把文宣貼在別人背面,並不常見,若果未徵得對方的同意,而對方是陌生人的話,此行徑帶有一定程度侮辱性。若果上訴人在未經別人同意前,便已把文宣貼在別人背面,屬「先斬後奏」,超越一般社交場合會接納或容忍的程度。

張官指,若上訴人在未得到同意前便貼文宣在別人背部,而事後對方不同意的話,已干犯了「毆打」罪,而上訴人當時不可能不知警長A「疑似」警員的身份,因現場有示威者向便衣警員大叫挑釁性的說話,上訴人不可能聽不到。張官指,影片顯示上訴人手持文宣,面向警長A,一直留意警長A的舉動,上訴人不可能錯誤地以為對方不是警員而且同意他貼文宣在背部,因此認為上訴人是蓄意向警長A施加非法武力,干犯了「毆打」罪。

案件編號:HCMA20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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