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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7人涉串謀恐怖活動 再多一人被起訴 23歲男學生被拒保釋 還柙至5.12訊

光城者7人涉串謀恐怖活動 再多一人被起訴 23歲男學生被拒保釋 還柙至5.12訊

(獨媒報導)「光城者」被指策劃在公共設施發動恐怖活動,7男女分3案被起訴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為交替控罪。事隔兩年再多一人被起訴,至今案件共牽涉8人。23歲男學生今(20日)被押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5月12日作提訊日,以進行將案件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序。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柙。

被告為張昊揚(23歲,學生)。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與陳凱量、郭文希、何裕泓、歐文、蘇穎貞、其餘兩人,以及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則指,張於同一時期,與上述「光城者」7人及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光城者」其餘7名被告依次為:司機陳凱量(24歲)、中六女學生郭文希(18歲)、中三男學生何裕泓(17歲)、中四男學生歐文(19歲)、中三男學生(15歲)、中四男學生(15歲)及中五女學生蘇穎貞(18歲)。

案件於去年10月已正式交付高院,其中6人已排期至今年5月6日在高院聆訊。現時僅中四男學生獲准保釋,其他人均還柙。

案件編號:WKCC169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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