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涉光城者串謀恐怖活動案 24歲男還柙15月 高院申保釋獲批

涉光城者串謀恐怖活動案 24歲男還柙15月 高院申保釋獲批

【獨媒報導】「光城者」被指策劃在公共設施發動恐怖活動,7男女被起訴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案件已正式交付至高院,惟尚未有聆訊日期。第一被告、24歲男子已還押15個月,今(28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控辯雙方早前已呈上書面陳詞,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表示控方不反對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感謝控辯雙方協助,並稱控方取態「相當合理」。

陳獲准以現金5萬元保釋外出,期間須遵守以下保釋條件:

1. 不得接受任何媒體訪問
2.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意見或陳述
3.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行為
4. 不得組織任何對抗中央或政府的活動
5. 每週到警署報到一次
6. 不准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回鄉證)
7. 居於保證地址
8.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7名被告依次為:司機陳凱量(24歲)、中六女學生郭文希(18歲)、中三男學生何裕泓(17歲)、中四男學生歐文(19歲)、中三男學生(15歲)、中四男學生(15歲)及中五女學生蘇穎貞(18歲)。

7人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們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間,在香港一同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7人於上述日子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4條,干犯恐怖活動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編號:HCCC10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