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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FB嘲水警林婉儀「抵死」 警長稱紀律調查不涉刑事 毋須施行警誡

前警員涉FB嘲水警林婉儀「抵死」 警長稱紀律調查不涉刑事 毋須施行警誡

(獨媒報導)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去年9月參與反走私行動時殉職,26歲前警員涉在警方Facebook的警徽下留言:「換黑色啦,水記女幫辦應該死咗喇」;並轉載有關林婉儀的新聞稱:「希望有得認🐟啦」及「狗官死一個點夠」等。案件今(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警長在庭上供稱沒有強迫被告交出電話密碼,他接觸被告時,只直接問他是否有電話,及後亦「好自然」地詢問密碼,被告是自行提供,強調沒有以武力威脅或誘使;又認為當日是紀律調查,不涉刑事,故毋須向其施行警誡。

警長稱毋須警誡被告 因內部紀律調查不涉刑事

偵緝警長33318 鄒偉健續供稱,在9月29日凌晨於馬鞍山警署接觸被告崔駿民,崔的小隊指揮官何督察及另一警員21334一同在場。鄒另認為當天毋須向崔施行警誡,因當日不是做刑事調查,而是進行紀律調查,為警方內部處理事項。

警長指拍攝相關電子內容時被告一直在場

他指出,及後一行人在馬鞍山警署警署房間1409室內調查時,被告崔駿民全程在場;而警員21334就其電話內容拍攝時,他亦一直沒有離開,強調自己沒有以武力威脅或誘使崔提供密碼,亦沒作任何違規行為。

辯方問下級是否必須回答上級問題 警長:理論上可以咁講

在辯方盤問下,鄒指自己熟悉《警察通例》,另認同上級「合法命令必須要遵從」;至於下屬是否必須回答上級問題,他就認為「理論上可以咁講」。

辯方又問鄒看到崔駿民Facebook留言時,有否考慮案件會涉刑事罪行。鄒則認為「唔會有咁嘅諗頭」,指調查方向屬主管決定,惟承認就著崔駿民提供密碼,他沒有作書面紀錄,亦沒有要求崔簽署文件表明是自願提供密碼。

辯方指上級曾警告被告要服從指令

辯方終指出,鄒當天指稱崔違反紀律,並要求他交出電子產品,又曾經搜查崔的儲物櫃,上級何督察曾警告被告:「你仲係返緊工,要服從33318(警長)指令」。惟鄒一概否認,並稱崔落口供時已說出自己是在家上網時留言,因此無需要搜查儲物櫃。他又稱,當他問崔「有冇電話喺身」,崔便自願地將電話取出,而他亦「好自然」地問是否有密碼,崔亦回應是「1129」,強調自己沒有命令他。

另一警員確認曾聯同警長等人到被告儲物櫃 惟否認搜查

當日協助鄒警長拍攝相關電子內容的警員21334勞茂森則供稱,9月29日前往警署1409號房的途中,看見被告和警長鄒偉健及何督察在一起。他指,當時看見鄒已手持2部電話,惟不知道崔何時交出。

而在1409號房內,他續應鄒的要求用政府相機分2批拍攝崔的電話內容,共拍了28張相片。勞茂森指,第一批照片在凌晨12時10分至1時55分期間拍攝,共有24張;第二批則拍了4張,在深夜2時拍攝,勞提到他曾經離開房間,列印有關相片。

至翌日早上9時25分,警長鄒偉健便把其中一部白色iPhone交給他,之後他一直保管電話,直至於10月12日將電話入貴重財物證物袋,並交予證物房;在11月11日則把電話交予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

辯方指警長曾稱:宜家係做緊紀律調查,係要服從我指令,交出密碼

在辯方盤問下,勞茂森確認曾經與崔、警長鄒偉健及何督察一同到崔的儲物櫃,惟不記得什麼時候去,亦否認到儲物櫃是進行搜查。

辯方續向他指出,當天在警署槍房外接觸崔駿民時,崔只交出一部電話;又指警長及何督察在1409號房內均曾出言警告崔,其中鄒偉健更稱:「宜家係做緊紀律調查,係要服從我指令,交出密碼」,惟勞否認,指警長只談及違反紀律。

案件明天續審。

為前警員的被告崔駿民(26歲),報稱無業,否認於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9月28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 Facebook 發布公開陳述,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案件編號:WKCC46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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