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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傭十年前被囚禁毒打 官裁定可獲賠逾121萬 惟僱主一直失聯未有到庭

印傭十年前被囚禁毒打 官裁定可獲賠逾121萬 惟僱主一直失聯未有到庭

(獨媒報導)印尼籍外傭Kartika在2010至2012年在港工作期間,遭僱主以熨斗壓臉、單車鏈毒打及綁在椅子斷水斷糧,造成身上45處疤痕。兩名僱主被判監3年多至5年,Kartika於2015年入稟向兩人索償,惟因封關她延至去年才能來港出席聆訊。區域法院今(10日)裁定兩名僱主須賠償逾86萬元,連同保險公司的35萬元賠償,合共可獲賠約121萬元。惟兩名僱主早前沒有到庭,亦一直失聯,因此原告人現時仍未實際獲得賠償金。有外傭組織發言人指,身在印尼的Kartika得悉結果後喜極而泣,因已等待10年,希望鼓勵其他受害者發聲。組織希望政府改善政策,避免受害人因等待過長而對求助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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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僱主10年前判囚3年多至5年 去年本案聆訊未有到庭

原告人為當時的印尼籍外傭 Kartika Puspitasari(40歲),由大律師余珮詩代表。兩名被告人為時任僱主戴志偉及區玉珊,他們缺席去年10月的損害賠償評估聆訊日,而原告人的律師行一直未能聯絡兩人,他們亦沒有呈交相關文件。

兩人於2013年被時任區院暫委法官蘇惠德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等罪不成立,但襲擊致身體傷害等罪成立。區玉珊被判監5年半,戴志偉被判監3年3個月。兩人其後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2014年被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申請。

原告人遭熨斗壓臉及囚禁等 患創傷後壓力症

早前案件審訊時提及,僱主曾用鞋打原告人的口部、用有熱力熨斗壓在其臉上、剪掉原告人的頭髮、以鎅刀割傷其上臂及腰、用索帶綁腳、以及用單車鏈襲擊其口部致門牙崩裂。另外僱主亦在旅行期間將原告人綁在椅子上4日,並無留下食物及水。醫生報告顯示她全身上下共有45處新舊疤痕,而且精神情緒受嚴重困擾,包括患創傷後壓力症、心律不整及發惡夢等。

印傭因經濟拮据未能求醫或接受心理治療 可獲賠償55萬

原告人分為6方面申請賠償。就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賠償,原告人索償50萬港元。她指因經濟拮据而未能進行肥厚性疤痕移除手術或類固醇注射,亦未能向精神或臨床心理學家求助,因而仍受傷患或創傷後壓力症影響。另外,疤痕令她對外表感憂慮,影響自我形象及擔心丈夫不再愛她。她時常發惡夢,自責選擇來港工作才遭遇不幸,亦對於睡在廁所、只能進食食物殘渣,感到沒有尊嚴。

聆案官鄭金蓮考慮到本案與Erwiana案接近,該案於2017年獲判賠償45萬,她考慮到通脹因素,頒令原告人可獲賠償全數55萬。

官:原告人遭虐待程度及時間較Erwiana案嚴重及長

就加重傷害性賠償,原告人索償18萬港元,目的為彌補原告人感到沮喪或侮辱,以及在情感上所受的傷害。鄭官考慮到原告人在事件中的虐待襲擊程度及時間較Erwiana案嚴重及長,令她感到沒有尊嚴和受到不人道對待,因裁定原告人獲全數18萬元作為加重傷害賠償是合理。

原告人的收入損失可獲44萬賠償

至於審訊前的收入損失,由於僱主拒發工資,加上留港等待僱主審訊期間的兩年並無工作,另外她未獲應得的3年合理病假,亦不能重返家庭傭工的職業。就這方面,鄭官頒令她可獲約44萬元。就工作能力損失賠償,她因身體及精神充分不利於工作,共索償5,322港元。最後鄭官裁定她可獲全數賠償,並指她接受治療後情況會有改善。

原告人就購買疤痕紓緩啫喱索償 官指無保留收據不能接受

另外,就專項損失賠償,原告人指由於她在過去4年間,需買紓緩啫喱以減輕疤痕的痛楚和痕癢,但沒有保留有關單據。鄭官指,雖然購買紓緩啫喱是可以理解,但原告人明知自己正進行訴訟,在有代表律師給予法律意見下,完全沒有保留長達4至5年的任何一張單據,這是不能接受。經考慮後,鄭官不接納原告人申請賠償2萬2千元,僅頒令她獲象徵性賠償1千元。

最後就將來的醫療費用,其索償額約4萬5千元,當中包括整形外科手術費、臨床心理治療費及舒緩啫喱費。鄭官接納首兩項費用是有需要且報價合理,而舒緩啫喱費則不獲全數賠償2,500元,只獲賠償1千元。原告人合共索可獲賠償約4萬4千元。

兩名僱主須向原告人賠償868,607元及利息。原告人另獲保險公司賠償35萬元,現正處理中。

外傭組織代表:身心創傷不能以金錢計算

三個組織的代表及成員在庭外手持「為Kartika爭取公義,為所有移民家務工爭取公義,結束現代奴隸制」的標語。組織Mission For Migrant Workers 成員Esther C Bangcawayan表示,Kartika得悉結果後喜極而泣,因為她已等待10年,是次判決對她來說是一個勝利,同時亦希望透過本案鼓勵其他受害者發聲。她又指,案發至今相隔10年Kartika才爭取到賠償,是太漫長的過程,她希望政府能改善政策令外傭更容易爭取公義,避免受害人因而對於求助腳步。

印尼移民工工會主席思穎Sringatin(左)、組織國際移工聯盟主席Eni Lestari(中)、組織Mission For Migrant Workers 成員Esther C Bangcawayan(右)
印尼移民工工會主席思穎Sringatin(左)、組織國際移工聯盟主席Eni Lestari(中)、組織Mission For Migrant Workers 成員Esther C Bangcawayan(右)

組織國際移工聯盟(International Migrant Alliance)主席Eni Lestari表示,在案件聆訊過程中兩名僱主均沒有現身,因此將會與律師商討如何能確保獲得賠償。她亦強調,Kartika遭受的身心創傷不能以金錢計算,不是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她現時無法到多人的地方,若見到與僱主相似的香港人面孔亦會感害怕,但現時因疫情失業,但家中仍然有3名2至12歲的小孩需要撫養。

印尼移民工工會主席思穎Sringatin指,對法庭的判決表示高興,但外傭要在港爭取公義並不容易,她希望經過本案後,政府日後能改善有關措施,令外傭受虐時更容易求助。

案件早前審訊時提到,兩名僱主於2010年7月聘請原告人,3個月後原告人隨僱主搬家後便與僱傭中介中心失去聯絡。至兩年後的2012年,當時已約滿但卻沒有續約,原告於同年10月離開處所到印尼領事館求助,並送往醫院。

案件編號:DCPI189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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