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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願榮光》街頭歌手去年5月被控組織羣組聚集 押後10.24再訊

唱《願榮光》街頭歌手去年5月被控組織羣組聚集 押後10.24再訊

【獨媒報導】曾演唱英文版《願榮光歸香港》被拘捕的街頭歌手、港菲混血兒馬賦馳(Oliver Ma),去年5月表演期間被警方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拘捕,警方其後改以「組織受禁羣組聚集」票控,今(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指有同類案件在高等法院進行上訴,申請案件押後至10月24日再訊,以等待高院的上訴結果,獲裁判官王證瑜批准。

被告馬賦馳被控於2021年5月21日晚上9時55分,在中環皇后大道中與戲院里交界,組織受禁群組聚集,違反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6(1b)條。

因街頭演唱曾四度被拘捕及檢控

馬賦馳因街頭演唱,曾四度被警方拘捕。他在2020年7 月及8月分別以阻差辦公、藏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名被拘捕,警方曾以調查為由扣起他的結他和音箱。他其後僅被票控「樂器造成的噪音煩擾」及「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兩罪,經審訊後罪脫

他在2020年8月被控在表演期間無戴口罩,違反599I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處罰款3,500元

在2021年5月21日,警方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拘捕他,再次沒收他用以表演的結他、音箱和咪架。他獲准保釋,並需要每月到警署報到。至去年11月警方結案,繼而向法庭申請傳票控告他違反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6(1b)條「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案件編號:ESS 4102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