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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石屋藏三截棍 26歲男子守行為3年 控罪撤回

廢棄石屋藏三截棍 26歲男子守行為3年 控罪撤回

(獨媒報導)警方前年3月在小西灣龍躍徑一間棄置石屋搜獲爆炸品、一發子彈、合共1,027粒彈頭和彈殼等,當場拘捕3名20至23歲男子,他們上周在高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管有爆炸品等罪,分別判監1年4個月至2年8個月。其中23歲學生另藏有三截棍,被控管有違禁武器,今(2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現年26歲的他獲准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3年,控罪獲撤回,另須付堂費2,000元。

案情指,警方於2020年3月26日接獲線報,指小西灣龍躍徑近黑角頭一間廢棄石屋內有可疑活動,遂前往調查。警方抵達時,3名男子包括鍾在該石屋內,遂作出拘捕。除彈藥及爆炸品外,警方還發現一組三截棍。在警誡下,鍾保持緘默,但其後在警署錄影會面中承認管有該三截棍,並稱用於習武。

本案共有3名被告:THE-I學生蔡康橋(被捕時20歲、現23歲)、HKDI學生鍾浩軒(被捕時23歲、現26歲)、報稱無業的林嘉勤(被捕時23歲、現25歲)。他們所面對的「無牌管有彈藥」、「無牌管有槍械」、「管有爆炸品」及「將槍械或彈藥交予無牌照的人管有」罪,早前交付至高院審理,「管有違禁武器」罪則留東區法院處理。法官張慧玲接納3人為野戰愛好者,沒有懷不法意圖,分別判監1年4個月至2年8個月,扣除還柙日子,3人皆可即日獲釋。

其中鍾浩軒承認「無牌管有彈藥」、「無牌管有槍械」及「將槍械或彈藥交予無牌照的人管有」共3罪,判監1年10個月。

案件編號:ESCC48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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