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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資料案 戴啟思求情指任大狀40年未見不知被指控身分下定罪 鄒幸彤陳情遭官三度打斷

拒交資料案 戴啟思求情指任大狀40年未見不知被指控身分下定罪 鄒幸彤陳情遭官三度打斷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前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否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上周被裁定罪成,今(11日)於西九龍法院被判監4.5個月。鄒幸彤今親自陳情,表明支聯會非外國代理人,判刑是「懲罰捍衛真相的人」,惟支聯會以行動表明絕不屈服。鄒又批評,當國家利益由一個黨、甚至一個人來定義,所謂「國家安全」無可避免成為人們權利和安全的威脅。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三度打斷鄒的陳詞,指法庭並非表達政見的平台,着鄒就「純粹法律議題」陳詞,惟鄒指本案源於政治行動,硬要分開「法律」和「政治」是荒謬。

代表鄧岳君和徐漢光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則表示,被告在不知為哪個外國政府或組織代理人的情況下定罪,是他擔任40多年大狀以來所未見,望法庭基於不知組織身分,考慮被告對國家安全無真正威脅而輕判。

鄒幸彤:支聯會非外國代理人 判刑是懲罰捍衛真相的人

鄧岳君步入被告席後向旁聽席鞠躬,又數度做致敬手勢,徐漢光亦向旁聽席打招呼和豎起拇指。同案被告陳多偉,及民主黨劉慧卿、黃碧雲、社民連曾健成等均有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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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漢光、鄧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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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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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碧雲

鄒幸彤步入被告席後,旁聽人士紛紛站起向她揮手。鄒其後手捧文件親自陳情,表示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過往一年審訊亦無法證明它是,判刑是「懲罰捍衛真相的人」。鄒續指,真相是「國家安全」被用作虛假的藉口向公民社會發動戰爭,而支聯會的人權民主運動來自本土而非邪惡的外國勢力,人們不會被噤聲。

鄒續指,支聯會對向當權者講真話的代價並不陌生,他們守護了天安門大屠殺的真相超過30年,亦曾為許多因講真相而被囚禁、騷擾和羞辱的人而戰,「我們一早準備好付出代價」。

鄒幸彤陳詞全文,詳見〈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陳情全文:當權力的行使建基謊言,生而為人只能不服從〉一文。

鄒幸彤:絕不向政權放棄自主 會在街頭、法庭、監獄對抗不公

此時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打斷,着鄒集中在求情。鄒指她在解釋本案的情形和他們的行為,是求情的一部分,羅遂准她繼續。

鄒續指,政府以通知書將他們貶為外國代理人,正是告訴他們:「屈膝、出賣你的朋友、出賣你的原則,接受政權有知道和決定一切的絕對權力,那你就會得享安寧」,但鄒指,他們以行動給出的回應只有一個字:「NEVER」,指不公義的安寧並非安寧,而他們絕不向政權放棄自主、絕不替政府宣告他們的運動非法,亦絕不因政府所言而當自己和朋友是潛在罪犯。

鄒續指,他們會繼續做一直做的事,就是「以真相對抗謊言、以尊嚴對抗侮辱、以公開對抗秘密、以理性對抗瘋狂、以團結對抗分化」,並在必要時對抗不公,不論在街頭、法庭或監獄。

官數度打斷指與案無關、法庭非表達政見場所 鄒:案件由政治行動開始

此時羅德泉再打斷,指鄒幸彤所說與求情似乎無關,又指鄒作為大律師理應知道求情是「法律程序」而非政治討論,望鄒只就法律議題陳詞。鄒重申,若法庭認為他們的犯案情形是不相關,「我也不知道有什麼其他是相關」。主控張卓勤則指,同意羅德泉觀察,舉例鄒幸彤提到不會向政權放棄自主、會在街頭抗爭等,不僅與求情無關,更不是法庭上恰當的言論,望鄒再考慮她將要說的話。

鄒續指,本案由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通知書開始,「這行動本身就是政治的,而唯一誠實的回應就是要將政治因素納入考慮」,直言將事實分成「政治」和「法律」是「無視事實」。她又重申,求情談及拒交資料的真正原因,與本案相關,「若說我們行為的原因可分為『法律的』和『政治的』,只是令這本已荒謬的審訊更加荒謬」。

羅德泉回應,審訊已結束,他亦已作出裁決,強調求情是「法律程序」,法庭不是表達政見的場所或「後門」,望鄒的求情能只集中在法律層面。鄒重申他們行為的唯一原因就是政治,除非法庭說不希望知道他們犯案的原因,那她也無話可說。

羅再指,鄒幸彤或有個人政見,但與案無關,又指不是要鄒收聲,只是想以「純粹法律的層面處理法律程序」,認為她能區分哪些是純粹法律因素、與案有關,哪些不是法律因素、與案無關,着鄒就「純粹法律議題」陳詞。鄒一度指不解何謂純粹法律層面,不過羅再指會容許鄒繼續求情,只是不能提及不相關事情,又着她尊重法庭。鄒指她解釋本案真正的情形就是在尊重法庭。

鄒幸彤:若國家利益由一人定義 國安無可避免成權利和安全的威脅

鄒幸彤其後獲准繼續陳情,並指他們在本案的戰鬥,「是我們在這個稱之為家的城市所要打的仗」,「因為我們的自由正受威脅,我們的城市、甚至整個世界的未來亦危在旦夕」。

鄒續指,今天的聆訊正值諷刺的日子,「當虛假的人民代表正在北京舉行盛大聚會,忙於將一男子的願望當成全國的願望來擁護,人民真誠的聲音卻被這個法庭拒諸門外」。鄒續指,當國家利益由一個黨、甚至一個人來定義,「所謂『國家安全』無可避免成為人們權利和安全的威脅」,就如天安門、新疆、烏克蘭和香港一樣。

此時羅德泉再度打斷,指鄒如繼續如此,便要停止她的求情。鄒說她尚有兩三句,羅着她繼續就相關的議題發言。鄒續指,與「不知名外國組織的虛構代理人」相比,明顯地「確實存在但無須問責的政權」才是更危險的猛獸,而政府常強調一國兩制,不代表公民有責任控制這頭威脅世界的猛獸,「這也是我們為何做了我們做的事,亦是為何我們永遠不能放棄」。

鄒最後指,「閣下,如果必須的話,你就對我們的不服從判刑;但當權力的行使是建基於謊言,不服從就是我們生而為人的唯一方式」。

戴啟思:不知是哪國或組織代理人情況下定罪 任大狀40多年未見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其後為鄧岳君和徐漢光求情,指鄧岳君現年55歲,曾於銀行工作並於9年前退休,於1990年代起任支聯會義工,並在2013至2018年和2019至2021年任支聯會常委。至於徐漢光現年74歲,是退休教師,醫療報告顯示他有嚴重的心臟問題,須定期覆診,他曾任教協成員,亦任支聯會常委近30年。二人均沒有案底。

戴啟思續指,本案情況罕見,被告被指為《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下的「外國代理人」,但在不知該外國組織的身分情況下被定罪,是他任大律師40多年來亦未曾見過。戴啟思續指,難以就相關事實作求情,因為組織身分未知,他無法說出支聯會與這些組織的連繫是強或弱,該組織甚至可能與中國政府有良好關係。戴啟思又指,本案控罪是「技術性」,而不是犯下更邪惡(sinister)的事,望法庭判刑時,能基於不知組織身分,考慮支聯會與該些組織的聯繫並非對國家安全有真正威脅而輕判。

羅德泉押後半小時考慮,判處各被告監禁4.5個月,沒有任何減刑因素。戴啟思表示昨日已為鄧岳君和徐漢光提上訴,3人其後申請保釋候上訴獲批,羅德泉並解除9P報導限制,惟鄒幸彤拒絕接受限制言論自由的條件,繼續還柙。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鄧岳君和徐漢光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及大律師黃雅斌代表,鄒幸彤則自辯。

案中5名被告為:鄒幸彤(36歲,大律師)、鄧岳君(53歲,無業)、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

控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於去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其中梁錦威和陳多偉認罪,判囚3個月,已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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