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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梁錦威突認罪 判囚3個月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梁錦威突認罪 判囚3個月

【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常委梁錦威與前副主席鄒幸彤等4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他們否認控罪並押後至明年1月審前覆核。梁另涉六四集會案,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上周被判囚9個月。他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上庭,突改變答辯方向,他認罪時表示「欲之加罪,何患無辭」。《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基於支聯會屬有組織及刻意地不提交資料予警方,判處監禁3個月,其中2個月與六四集會案刑期分期執行。換言之,梁所面對的兩案合共須監禁11個月。

梁錦威(36歲)答辯時稱:「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認罪。」惟羅官指有需要搞清楚答辯方向,被告欄內的梁錦威稱:「我的意思是清楚的,我係認罪。」羅官則表示,需要一個清晰的答辯,「沒有一些隱喻」以及需要是自願。在辯方律師的要求下,梁再一次答辯以確定認罪。

梁的代表律師求情時,僅讀出梁的個人背景,指他出生於香港,在浸會大學畢業,主修歷史,2012年當選為葵青區議員,2021年起擔任葵青區議會主席,並出任多個地區事務委員會,案發時並無刑事定罪記錄。律師又指,梁拒絕提交資料的理由已在公開信中交代,沒有任何補充。行政會議於11月26日命令剔除支聯會的公司註冊,梁現時對警方所要求的資料沒有任何控制。

羅官判刑時指,本案是新法例實施後首宗案件,沒有過往案例或判刑指引可循,但他指支聯會是有組織地、故意地不提交資料,並且是主事人經考慮後而一致達至的決定。羅官又留意到,警方為了處理一宗「嚴重事件」而向支聯會發出提交資料通知,本案被告被拘捕後,警方在支聯會登記地址搜獲原本所要求的資料,顯示被告是刻意地拒絕提交,因此判處監禁是恰當。羅官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梁認罪可獲扣減至3個月。

梁另於2020年六四集會案中,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上周(12月13日)被判監禁9個月。羅官下令本案其中2個月與該案分期執行。換言之,梁所面對的兩案合共須監禁11個月。

梁與同案被告在9月遭起訴,不獲准保釋,至10月的審前覆核中,梁一度獲批出保釋,惟他拒絕接受禁止公開發言的條件,故維持還柙至今。

案中5名被告為:鄒幸彤(36歲,大律師)、鄧岳君(53歲,無業)、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控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於本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案件將於明年1月25日作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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