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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警搜屋前取走胞姊電腦 鄧燕梨認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囚6個月 官:無證據曾干擾證物

於警搜屋前取走胞姊電腦 鄧燕梨認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囚6個月 官:無證據曾干擾證物

【獨媒報導】警方於今年3月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至今未落案起訴。其胞妹鄧燕梨涉在警方前往鄧燕娥住所搜屋前,兩度進入單位拿走手機及手提電腦。她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今(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6個月。裁判官曾慶東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取走電子器材後,曾經開啟、干擾或破壞證物,經警方檢查後,電腦內沒有任何犯罪證據,因此沒有對被告胞姊面對的控罪產生任何影響。被告聞判後向親友點頭微笑,並舉起拳頭狀似加油,其後又舉起拇指;被告胞姊則高呼「加油!」她其後在庭外表示:「希望佢(胞妹)撐住!」

被告鄧燕梨(63歲,無業),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其胞姊鄧燕娥今亦有到庭旁聽,她見被告出庭時舉起心心手勢,被告則對親友點頭微笑。

背景報告指被告年幼時喪失父母 在教會環境下成長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進一步求情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一生貢獻社會,本案只屬於個別事件。

裁判官曾慶東判刑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與丈夫及兒子同住,家庭相處和睦。被告年幼時喪失父母,並在教會環境下成長,她自幼勤學,為學校的模範學生,立志服務貧苦,並獲得碩士學位,曾經在公益機構工作。

官:無證據顯示被告曾干擾或破壞證物

曾官指被告於本案中坦白承認過失及責任,可見她有悔意。被告的罪責並非輕微,但亦非最嚴重。不過曾官同意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取走電子器材後,曾經開啟、干擾或破壞證物,經警方檢查後,電腦內沒有任何犯罪證據,因此對被告胞姊面對的控罪沒有產生任何影響。

官指被告重犯機會低

曾官考慮到被告積極參與社會工作、過往無案底、品格良好,並認為本案屬一次性,其重犯機會低,而且被告即時認罪,因此決定判囚8個月,經認罪扣減後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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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燕娥

被告聞判後向親友點頭微笑

被告聞判後向親友點頭微笑,並舉起拳頭狀似加油,其後又舉起拇指。被告胞姊則高呼「加油!」,她步出庭外時與親友相擁。

案情:屋苑大堂閉路電視拍得被告兩度前往胞姊單位

案情指,警方在今年3月9日在赤柱區,以「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被告的胞姊鄧燕娥,並帶返赤柱警署。鄧燕娥表示沒有住所單位鎖匙,遂透過律師何俊麒聯絡胞妹即被告,吩咐她開門給警方入屋搜查。警方於下午4時52分押送鄧燕娥到單位,而被告數分鐘後到場,輸入電子門鎖密碼開門給警方,搜屋於晚上6時28分完結。

警方經調查發現,律師何俊麒聯絡被告之後,直至警方到達單位搜屋之間,被告曾經兩度進入單位。屋苑停車場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的丈夫在下午2時許駕車接載被告到達屋苑。

被告於3月11日被警方拘捕,在警誡下,被告稱銀色手提電腦及白色iPhone均屬於其胞姊,因為得悉胞姊被捕,所以到單位取回。在警署的錄影會面中,被告除了一些個人背景之外,對警方提出的其他問題均保持緘默。

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3月9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在香港警務處向鄧燕娥位於美孚新邨的住所進行搜屋前,於上述日期兩度進入該單位,以從該單位移除關乎受調查人鄧燕娥的相關案件證物,從而阻止該等案件證物被檢取及/或干擾該等案件證物。

案件編號:WKCC41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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