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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搜屋前兩度入屋取走手機手提電腦 鄧燕梨認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還柙候判

警搜屋前兩度入屋取走手機手提電腦 鄧燕梨認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還柙候判

(獨媒報導)警方於今年3月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至今未落案起訴。其胞妹鄧燕梨涉在警方前往鄧燕娥住所搜屋前,兩度進入單位拿走手機及手提電腦,被屋苑的閉路電視鏡頭拍下。她今(7日)於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裁判官曾慶東先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12月21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

案情:警搜屋前 屋苑大堂閉路電視拍得被告兩度前往胞姊單位

案情指,警方在今年3月9日在赤柱區,以「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被告的胞姊鄧燕娥,並帶返赤柱警署。鄧燕娥表示沒有住所單位鎖匙,遂透過律師何俊麒聯絡胞妹即被告,吩咐她開門給警方入屋搜查。警方於下午4時52分押送鄧燕娥到單位,而被告數分鐘後到場,輸入電子門鎖密碼開門給警方,搜屋於晚上6時28分完結。

警方經調查發現,律師何俊麒聯絡被告之後,直至警方到達單位搜屋之間,被告曾經兩度進入單位。屋苑停車場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的丈夫在下午2時許駕車接載被告到達屋苑。

大堂的閉路電視顯示,被告在下午2時24分進入大堂,乘搭升降機到單位所在樓層,然後於下午3時33分離開大堂,總共逗留了69分鐘。片段又顯示,被告在下午3時43分再次進入屋苑大堂,乘升降機到單位所在樓層,直至下午4時24分才離開大堂,中間逗留了41分鐘。警方亦檢取了被告丈夫用以進入屋苑停車場的八達通卡。

被告於3月11日被警方拘捕,在警誡下,被告稱銀色手提電腦及白色iPhone均屬於其胞姊,因為得悉胞姊被捕,所以到單位取回。在警署的錄影會面中,被告除了一些個人背景之外,對警方提出的其他問題均保持緘默。

辯方求情:被告在八十年代畢業於港大 一生服務社群及香港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求情指,被告丈夫是腦神經科醫生,育有一兒一女,均長大成人及有工作,被告沒有案底,反映有良好品格。

彭續指,被告在香港出生不久後,父母便相繼去世,三姊妹由義父照顧長大,在如此家庭背景下,被告依然勤奮好學,在1983年畢業於香港大學文學院,繼而在1987年修畢香港大學社會工作系碩士。此外,被告在學習期間不忘服務社會及同學。多封求情信顯示被告「一生服務社群、服務香港社會」。

鄧燕梨胞姊鄧燕娥
鄧燕梨胞姊 鄧燕娥

辯方:犯案乃一時愚蠢 沒深思熟慮

彭特別指出,被告在被捕後不諱言曾拿去胞妹的手機及手提電腦,調查期間亦充份合作,包括提供解鎖密碼。被告之所以犯案,是因為陪伴一生的胞姊被拘捕,在欠缺清晰、深入思考其行為所帶來的後果下,才發生今次事件,強調沒有預謀或計劃銷毀證據。

彭提到,被告在灣仔警署外被捕,當天到該處是拿保釋金給胞姊,而涉案的手機和手提電腦就放在被告的袋內,反映她犯案手法沒有深思熟慮,僅一時愚蠢。

至於被告的行為有否實質影響,辯方指涉案的手機及手提電腦只儲存普通的個人照片及信件影像,沒有證據顯示任何資料跟警方的調查有直接關係,或者涉及罪證。警方最終亦能夠成功接觸到電子儀器內的資料。就其胞姊牽涉的案件,警方至今未有落案起訴任何罪名。

官:雖時間緊絀 但被告非一時情急 乃有思考及部署

裁判官曾慶東指,雖然律師聯絡被告直至警方搜屋之間,只有緊絀的時間,被告未必可以經長時間深思熟慮,可是她並非一時情急下作出毀滅證據行為,從其逗留時間及兩度折返單位,可反映她經過思考及部署,實際上亦的確拿了手機及手提電腦。

對於辯方指涉案電子儀器沒有任何犯罪資料,犯案行為沒有帶來實質影響,裁判官則認為被告當時不會知道儀器內是否有任何犯罪資料。

裁判官指被告犯案性質非輕微,下令先替她索取背景報告,並押後至12月21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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