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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師煽動案 控方指被告承認有份在庭上拍手 並曾稱裁判官喪失良知

旁聽師煽動案 控方指被告承認有份在庭上拍手 並曾稱裁判官喪失良知

(獨媒報導)營運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的59歲「旁聽師」彭滿圓,涉於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裁決當日,與67歲女子在庭內拍掌及發表言論,兩人否認「發表煽動文字」 罪。還柙5個月的彭亦涉經營頻道,否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今(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早前兩名被告爭議煽動罪的合憲性,裁判官鄭念慈今裁定合憲,彭滿圓隨即提出終止聆訊,但遭拒絕。另外,控方的開案陳詞指兩名被告曾在庭上承認自己有份拍手,彭被指曾稱裁判官喪失良知。控方播放當日的庭上錄音,顯示有男聲稱:「良知呀!你跌咗呀,閣下!」

兩名被告為彭滿圓(59歲)及趙美英(67歲),均報稱無業,正還柙的彭沒有律師代表。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傅悅耳。

官裁定煽動罪合憲 被告提出終止聆訊遭拒

早前兩名被告均爭議煽動罪的合憲性,裁判官鄭念慈今裁定本案的煽動罪合憲。彭滿圓隨即提出終止聆訊,惟遭鄭官質疑他沒有按程序事前向控方申請,同時向他表示:「你無律師代表,但唔代表可以為所欲為,完全唔跟程序。」最後鄭官容許彭作出終止聆訊申請。

彭自行陳詞表示,《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罪為超過10年的陳年舊法,現已不合時宜,與《國安法》中的煽動罪行明顯不一致。他又指,《國安法》對香港法律有凌駕性,若兩者不一致,則適用《國安法》的規定。惟彭強調並非要求控方改控他《國安法》的罪行,只是要求終止聆訊。

鄭官聽取陳詞後,對於彭的理據表示不解,亦一度以為彭要求控方以《國安法》罪行起訴他。鄭官考慮後認為控方沒有濫用程序,亦無對被告的具體情況造成不公,因此拒絕彭的終止聆訊申請。

控方指被告於 YouTube 上載煽動片段 涉及法院外直播

控方開案陳詞指,就彭滿圓的「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於2020年5月27日起在 YouTube 開設「牧師和你顛」頻道,被告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經頻道上載及廣播影片,該些影片包括:「一人祈福和你顛(理大)」、「47人初選案西九龍法院直播」及「鄒幸彤六四煽動案判刑後,西九龍法院直播」等。

控方指上述影片內容具煽動意圖,包括: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控方指被告承認自己有拍掌 稱裁判官喪失良知

就兩名被告的「發表煽動文字」罪,控方指2022年1月4日,彭滿圓以網媒記者身份,趙美英以公眾人士身份,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3庭旁聽,案件由裁判官陳慧敏審理。

當鄒幸彤求情期間,兩名被告及其他公眾席上人士大聲響亮拍掌約12秒,裁判官發出第一次警告。求情繼續一分鐘後,公眾席上又傳來另一陣約3秒的響亮掌聲,當中包括兩名被告,陳官於是下令警方記錄他們的身份證號碼和姓名。

彭滿圓在庭上大聲說自己有拍掌,並大聲叫其他參與者應提供身份證號碼及姓名予警方抄下,又稱拘捕不了所有人,以及稱裁判官喪失了良知。

趙美英亦有份拍掌,並回應彭自己有拍掌,並稱裁判官舉動過份、「亂咁判」及完全不符法律。上述均有法庭錄音及騰本證明。

頻道管理員涉當日上載與案有關影片

彭於當日再次在 YouTube 頻道發放影片,題為「『良知!』牧師和你顛在鄒幸彤發言時與公眾一同拍掌,法官陳慧敏叫警員抄下身份證,可能控告藐視法庭」。兩名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自己當時在庭內,而彭在錄影警誡會面中承認有說過上述說話。

控方指只須證明被告「有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具煽動意圖的文字,毋須證明他案發時有煽動意圖。

控方播放當日庭上錄音 顯示有人呼「良知呀!你跌咗呀,閣下!」

控方傳召偵緝警員9161張柏豪(音譯)作供,他駐守國安處並為本案的調查警員,負責撰寫法庭錄音的騰本。控方於庭上播放案發時的法庭錄音,顯示當時鄒幸彤正在讀出求情陳詞,她提及六四事件中的死難者及其家屬,裁判官陳慧敏打斷指法庭不容許表達政治訴求及政見,鄒卻表示:「佢哋嘅聲音比起任何人嘅求情更加需要出現喺法庭上」,其後傳來拍掌聲音。

陳官逐表示:「法庭有規矩」,又指不會姑息有關行為,並會轉介指警方或律政司跟進,亦強調:「呢個唔係表演場所,法庭喺莊嚴地方,你而家講緊政治訴求。」鄒再駁斥:「呢個係證言、證詞!」之後再傳來拍掌。

陳官命令若警方見到有人拍手需抄下其資料,有男聲高呼:「我都有拍手」、「良知呀!你跌咗呀,閣下!」、「香港人拉唔晒㗎!」同時有女聲高呼:「而家呢個法庭無晒法律」、「包青天嚟審」。

警員承認撰寫的騰本字眼出錯 但否認失職

彭親自盤問時質疑警員的謄本字眼不準確,並指出錯處,警員同意有部分記錄錯誤。彭又質疑警員從未聽過其聲音:「咁點知係我把聲?」警員表示從其他調查資料得知。

另外,彭指出警員撰寫騰本時的錯處,與警長46263的口供錯處「巧合」地完全一致,彭懷疑有人可能干擾警員錄口供或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警員對此不同意。

最後彭指出,三份警員口供及報告中,就被告的衣著及錄音內容的錯處均相同,機會相當低,警員認為有機會,亦承認有錯漏,但不同意是失職。

案件明(6日)續審。

兩名被告同被控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彭另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彭滿圓早前8次申請保釋均遭拒。趙美英則獲准以現金2萬元保釋,並需交出旅遊證件,期間不得管有或使用含社交媒體的手機、電腦或類似電子裝置;亦不得作出危害國安、或任何合理地被視作危害國安的行為或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彭滿圓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 YouTube 影片並維持一個 YouTube 頻道,具意圖:

(a)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b)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另一罪指,彭滿圓及趙美英於2022年1月4日,在香港九龍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案件編號:WKCC9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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