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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表香港出賽舉重 女子認連儂牆貼海報 判200小時社服令

曾代表香港出賽舉重 女子認連儂牆貼海報 判200小時社服令

(獨媒報導)3名女子涉於2019年10月25日在九龍城行人隧道連儂牆張貼海報,以及管有噴膠和鎅刀等,事隔逾兩年遭落案起訴,當中曾代表香港出賽舉重的30歲女商人,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還柙至今日(20日)判刑。裁判官梁雅忻指海報含「光復」等宣揚對抗政府的字眼,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勇於承擔,加上重犯機會較低,故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頒令被告向路政署賠償清潔費8,592元。

被告陳素賢(30歲,商人)承認刑事損壞罪,即於2019年10月25日,在九龍城太子道西331號至379號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隧道內的牆壁,即用膠水將海報貼在牆上。

辯方指被告有充分悔意 建議判處中度時數社服令

判刑前,辯方大律師進一步求情指,社會服務令報告反映被告有充份悔意,她亦願意接受社服令,犯案僅一時衝動,故建議法庭考慮中度時數社服令。另外,被告亦願意向路政署賠償清潔費8,592元。

官:被告勇於承擔、重犯機會低 判處重度時數200小時社服令

裁判官梁雅忻指,雖然涉案海報上的字眼沒有牽涉暴力或與警察對峙,並非同類型案件中最嚴重,但海報提及「光復」等字眼,宣揚對抗政府,對當時社會氣氛影響深遠;加上案發現場有其他人在場,故案情嚴重。

梁官考慮到被告求情信稱受社會氣氛影響、誤信謠言犯案,她亦已還柙兩星期,今次屬初犯,相信重犯機會較低。梁官續指,被告認罪及願意賠償,勇於承擔,加上被告於運動方面有所成績,故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

不過,梁官認為中度時數社服令未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故判處屬重度時數的200小時社服令,並頒令被告須向路政署賠償清潔費8,592元,今日內支付。

其承認案情指,2019年10月25日,警方接獲公眾舉報,約15名蒙面人士於九龍城太子道西331號至379號行人隧道內噴漆及張貼政治海報。警員接報到場,見到該批人士在隧道牆壁上噴上「This is the land of the brave」、「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哪裡有壓迫,哪裡有反抗」、「We will never forget We will never forgive」、「不自由,毋寧死」等字句,並張貼政治海報。該批人士見到警員後迅速逃離現場,並將工具遺棄在地上。警員隨即追截四散的人士,並於隧道外約10米拘捕3名被告。警員亦於現場檢獲噴漆、手套、膠紙、約400張政治海報等物品。

警員於首被告陳素賢袋中搜出一個黑色口罩及三隻染有黑漆的手套。經警誡後,被告承認經過隧道時見到有人張貼海報,遂與姊姊一起貼海報,但不認識其他人。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譚雯雯(27歲,工程師)及彭紫玲(28歲,文員)被控管有噴膠、口罩等物品,早前各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將於10月12日開審。

案件編號:KCCC 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