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內地男連儂牆外劏中六生肚至腸外溢 認意圖傷人罪囚6年4個月

內地男連儂牆外劏中六生肚至腸外溢 認意圖傷人罪囚6年4個月

(獨媒報導)前年10月,一名19歲中六生於大埔「連儂隧道」派傳單時,被相反政見內地男以水果刀?頸,事主倒地後再遭劏肚至腸溢出,被告柳国升其後自首。被告原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後遭改控企圖謀殺罪,經認罪協商後,上月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今(14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6年4個月,法官陳慶偉指受害人承受的傷害是一輩子,尤其是心理創傷,亦曾有自殺意圖,因此他以10年為量刑起點,而被告自首及認罪分別扣減6個月及三分之一刑期。被告聞判後表現平靜。

案發時22歲、現年24歲的被告柳国升,操普通話,報稱廚師,於廣西居住。據悉,被告持雙程證,以訪客身分來港。他原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後遭改控一項企圖謀殺罪,去年9月控辯雙方認罪協商後,控方接受被告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

案情指被告見事主X派傳單後,便持刀衝向他並嘗試割其頸部,X掙扎但被告抓住他,X感頸部被利器割了2至3次,最後推開被告並逃離。被告之後追隨,在X倒地後被告上前用生果刀捅其腹部兩下。被告隨後截停的士並對司機稱:「我殺了人,載我到警署」,此時車外有市民提醒司機被告有刀,被告於是問:「能否去羅湖?」,司機回答指是禁區故不能,被告又稱:「回到羅湖我會安全」,最後司機載被告到警署自首。警誡下被告稱:「我忍唔住呢啲人破壞香港,我先用刀?佢」。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0月19日在大埔雅運路近港鐵大埔墟站入口,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案件編號:HCCC22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