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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連儂牆劏中六生肚至腸外溢 原被控企圖謀殺今認意圖傷人 求情指買刀因感不安全

內地男連儂牆劏中六生肚至腸外溢 原被控企圖謀殺今認意圖傷人 求情指買刀因感不安全

(獨媒報導)前年10月,一名19歲中六生於大埔「連儂隧道」派傳單時,被相反政見內地男以水果刀?頸,事主倒地後再遭劏肚至腸溢出,被告其後自首。內地男原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後遭改控企圖謀殺罪,經認罪協商後,被告今(15日)在高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判刑,以待控方提交案例。被告求情指無預謀,遭法官質疑為何來港後即買刀,辯方指被告來港欲觀察示威活動,買刀是覺得人身不安全,更稱覺得「被狼群包圍」。陳官拒接納說法並問:「若感不安全,為何要到香港,而非留在內地?」而事主則患上創傷後壓力症曾企圖自殺。

被告搭的士自首 曾問司機:能否去羅湖?

案發時22歲、現年24歲的被告柳国升,操普通話,報稱廚師,於廣西居住。據悉,被告持雙程證,以訪客身分來港。他原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後遭改控一項企圖謀殺罪,去年9月控辯雙方認罪協商後,控方接受被告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0月19日在大埔雅運路近港鐵大埔墟站入口,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案情指被告見事主X派傳單後,便持刀衝向他並嘗試割其頸部,X掙扎但被告抓住他,X感頸部被利器割了2至3次,最後推開被告並逃離。被告之後追隨,在X倒地後被告上前用生果刀捅其腹部兩下。被告隨後截停的士並對司機稱:「我殺了人,載我到警署」,此時車外有市民提醒司機被告有刀,被告於是問:「能否去羅湖?」,司機回答指是禁區故不能,被告又稱:「回到羅湖我會安全」,最後司機載被告到警署自首。

被告求情:擔心被「私了」、感「被狼群包圍」

辯方為被告求情時指,被告知道自己行為愚蠢,他沒有預先計劃,其行為亦沒有獲得個人利益,又指被告襲擊事主後,攜刀自行搭的士到警署自首是很少見。被告在的士上曾對司機表示可否載他到羅湖,法官陳慶偉問辯方,為何被告會想到羅湖,辯方指被告見的士外有大量市民,擔心會被「私了」,又覺得自己像是「被狼群包圍」,故認為回內地會比較安全。

被告求情指其行為不會獲國家讚賞

辯方又指,被告是愛國者,但其行為並不會獲國家讚賞及對國家有利,被告只是不明白為何有人會請求外國制裁國家的官員。陳官又問及受襲事主的傷勢報告,辯方指事主患上創傷後壓力症(PTSD), 曾有自殺念頭及企圖自殺。陳官強調,事主的身體傷勢容易治癒,惟心理創傷卻難以癒合。

官指被告非無預謀 只是未找到目標

陳官續問,既然辯方說被告沒有預謀,為何他來港後第一件事就是買刀,辯方指被告來港是打算觀察公眾示威活動,買刀是因為覺得人身不安全。陳官拒絕接納此說法,並質疑:「若他感到不安全,為何要到香港,而非留在內地?」辯方指被告想了解香港為何會發生破壞事件,若留在內地因有距離未能了解。陳官又指,被告特意到大埔連儂牆,並非沒有預謀,只是未找到目標。

陳官問到為何本案會在高等法院判刑,並指看不到本案需要判囚超過7年,最相關的案例亦只是以5年半為量刑起點,陳官最後要求控方提交相關案例。

被告施襲後大叫:你們全部擾亂香港!

被告的承認案情指,當日下午5時,受襲的19歲事主X與友人在大埔站的連儂牆隧道派有關政治活動的傳單。約5時15分至40分,被告衝向事主及捉着X右臂,X發現被告手持刀鋒11厘米的生果刀及嘗試割其頸部,X掙扎並背向被告,但被告嘗試抓住X及拉其背包。期間X感覺到頸部被利器割了2至3次。X感到劇烈痛楚及流血,最後推開被告並逃離。

X離開後大聲呼救及按着傷口,他衝向大埔站A1出口及轉左往行人路,他回頭望時見被告仍追着他。在跑了50米後X感頭暈,之後絆倒並倒地,被告走到X面前跪下,按着他並用生果刀捅其腹部兩下,然後離開。

事前X並不認識被告,兩人亦沒有發生過爭執。當時有數名目擊證人目睹情況,X受傷後大呼痛楚,之後被告站在對面大喊:「香港屬於中國,你們全部擾亂香港!」,有人立即報警,被告隨後離開。

被告警誡下稱:忍唔住呢啲人破壞香港,先用刀?佢

被告隨後截停一輛新界的士,並慌張匆忙登上車,被告在的士上呼吸急速及說:「我殺了人,載我到警署」,姓陳的士司機感驚慌但照做。此時司機聽到車窗外有市民提醒他被告手上有刀,被告於是問:「能否去羅湖?」,司機回答指是禁區故不能,被告又稱:「回到羅湖我會安全」。

的士到達大埔警署後,被告問司機:「我要帶刀入去警署嗎?」,司機叫他帶同刀入去,兩人於是下車,司機認為被告沒有威脅性故帶他到報案室。

被告在警署內承認曾與一名不同政見男子爭執,其後用刀襲擊他。被告遭以傷人罪拘捕,警誡下稱:「我忍唔住呢啲人破壞香港,我先用刀?佢」。

另外被告在錄影會面下,稱自己在案發前一日來港並住在旺角,同日買了一把生果刀。案發日被告打算到大埔找更便宜的住宿,之後他在隧道見到有政治宣傳單張,期間他見3男2女在派政治傳單及貼海報,於是撕走但被責罵。被告其後走到一邊吸煙,期間見人們又在貼單張,他再上前撕走。

之後被告到廁所拿出身上的刀,隨機揀選了X作為目標,割了X的頸兩次,再追上倒地的X劏肚。

事主常發惡夢兼憶起案發畫面

至於事主X的傷勢方面,他的後頸有2處裂傷、左上腹有2厘米刺傷、右上腹則有5厘米刺傷、小腸亦有3厘米的穿孔,其腹腔亦有900毫升的血塊積聚。X在深切治療部留醫兩日,並住院一個月。

此外,X事後情緒低落、發惡夢、睡眠質素差、半夜驚醒及不時回憶起案發畫面。而X腹部的受傷會增加患切口疝氣及黏連性腸梗阻的風險。

案件編號:HCCC22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