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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 13人否認刑毀 被告辯稱被時事漫畫海報吸引故觀看

涉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 13人否認刑毀 被告辯稱被時事漫畫海報吸引故觀看

【獨媒報導】前年2月,15男女包括一名教師涉在葵涌邨「連儂牆」張貼文宣,被控刑事損壞、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4罪。其中兩名16歲女學生去年各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餘13名不認罪被告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表證成立,唯一選擇自辯的被告供稱,當日溫習後打算經過天橋到商場吃飯,期間見有女子張貼印有時事漫畫紙張,她感有趣並走近觀看,不久後有警員大叫:「企喺度唔好郁」,並追捕女子,最後被告亦遭拘捕。

裁判官施祖堯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本案13名被告之中,僅首被告鄒文燕選擇自辯,其餘被告均不自辯及不傳召辯方證人。

被告辯稱途徑天橋時見有人貼時事漫畫紙張

首被告鄒文燕供稱,案發時她為中六學生,當時因疫情停課,她正在家中溫習文憑試。她溫習至傍晚6時許感到肚餓,於是到樓下商場吃飯,最後經天橋走到大窩口的麥當勞。她途經天橋時見前方有兩名女子正在貼上紙張,一人拿着膠桶並髹上膠水,另一人拿着紙張並貼上。被告見到是漫畫且與時事有關,覺得「幾得意」,因此走近觀看。

被告稱不久後警員到場追捕並大叫「唔好郁」

被告稱,此時見有人大叫「企喺度唔好郁」,她擰轉頭望見有警員正跑過來,於是被告為免妨礙警方做事,以及覺得事不關己,於是退開幾步。其後被告見警員在她旁邊跑並捉住該兩名女子。不久後,有女警望着被告並稱:「你過嚟。」最後她走往女警方向並站在該兩名女子身旁。

控方質疑被告為何留意女子張貼的動作

控方盤問時問到,被告是否指警員作供時虛構稱,案發時包括被告在內的4名女子站在一起,被告同意。另外,控方指被告僅稱對紙張上的漫畫有興趣,但為何卻留意女子貼紙張的動作:「佢點痴都吸引到你?」被告稱:「唔吸引,但我見到。」

被告不同意控方指案發時她有份貼海報

控方亦質疑,既然該兩名女子與被告無關,為何被告仍然要走過去,被告回答:「佢(警員)叫我過去,我都唔可以唔過去。」最後控方指出,實際上是如女警般稱,案發時被告與另外3人一起,並在張貼海報,被告不同意。

案件押後至8月29日結案陳詞,期間各被告繼續保釋。

本案13名被告為:鄒文燕(19歲)、葉嘉儀(18歲)、李霈濠(21歲)、陳信豪(20歲)、張家禧(21歲,廚師)、梁詠彥(21歲)、朱麗茵(20歲)、林慧淇(19歲)、鄭珈熹(19歲)、黃文杰(21歲)、李永熙(23歲)、李重熙及鍾正浩(22歲),否認一項刑事損壞罪。

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業中心的天橋,損壞屬於房屋署的牆壁和欄杆。

梁詠彥另否認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指他管有油漆掃、白膠漿和可張貼海報的工具。

鄭珈熹、黃文杰、李永熙、李重熙和鍾正浩另否認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指他們管有油漆掃、白膠漿和可張貼海報的工具。

本案另外兩名16歲女被告較早前已承認控罪各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各向屋宇署賠償156元

案件編號:WKCC280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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