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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術教練及助理被控煽動罪及管攻擊性武器 被拒保釋還柙至5.19再訊

武術教練及助理被控煽動罪及管攻擊性武器 被拒保釋還柙至5.19再訊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早前派臥底參加武術班,於前日拘捕一名59歲武術教練及61歲女助理,指教練涉前年起在 Facebook 發布煽惑海報及營辦武術班,被控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兩人住所另被搜出開山刀、劍及弩等,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槍械等4罪,今(22日)被押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拒絕兩名被告保釋,兩人須還柙至5月19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兩人手提電話內容,以及檢驗弩的拉力是否違例。

控方申請押後 以待檢驗被告電話及弩的拉力

兩名被告分別為武術教練黃德強(59歲)及無業的張文芝(61歲)。

控罪書顯示,案件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負責。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次被告一度需要戴助聽器才能聽到書記讀出的控罪,她指因數天沒吃藥影響聽覺。控方申請毋須答辯,羅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19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兩人手提電話內容,以及檢驗弩的拉力是否違例。兩名被告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羅官聽取陳詞後拒絕兩人的保釋申請。首被告保留8日保釋覆核,將於3月29日再訊。

黃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2020年3月29日至2022年3月2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 發布陳述及海報和營辦武術班,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煽惑他人使用暴動;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黃另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3月20日,在新界大圍金獅花園二期金寧閣4樓6室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三把劍、三把開山刀及一把斧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以及管有槍械,即兩支弩,而沒有持有該等槍械的管有權牌照。

張另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指她於2022年3月20日,在新界馬鞍山新港城3期N座13樓2室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三把開山刀及一把斧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以及管有槍械,即五支弩。

案件編號:WKCC83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