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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節兩青年涉旺角叫口號 違限聚令判罰款1萬2千元

母親節兩青年涉旺角叫口號 違限聚令判罰款1萬2千元

(獨媒報導)去年母親節有市民在旺角聚集叫口號,警方到場驅散,2名青年疑逃跑到店內,最終被捕。2人被票控參與受禁羣組聚集,他們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8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鄭念慈考慮到案中聚集人數眾多,傳疫風險頗大,判每人罰款1萬2千港元。鄭官又接納警員供稱2名黑衫黑褲的被告原本身處聚集的100人之中,他強調所有人有自由穿不同顏色的衣物,法庭亦不能因黑衣而作出不利判斷,但他並非只考慮衣著,而是考慮整體情況。

控方案情指,當晚有約100名市民聚集,叫喊侮辱警方口號。警方三度警告不果,部分人分成多個小組聚集,其中一組有15人繼續叫喊,當中包括2名被告在內。警方追捕期間,15人沿山東街方向逃跑,警員最後於一間運動用品店截獲2名被告,他們當時身穿黑衫黑褲,正在喘氣。辯方的說法是兩人當時在店內逛街。

鄭官裁決時指,信納案中警員的作供,指他們誠實可靠。督察供稱見該15人穿黑衫黑褲,是源自於早前聚集的100人之中,而且在警方多次警告下,途人已經離去,當時並沒有其他無辜市民在場,因此2名被告必然是原本聚集者之一。

另外,雖然警員在追截期間曾因轉彎而短時間失去被告影蹤,但考慮到運動用品店人流稀少,而2名被告的身形及衣着,均與警員的目標脗合,加上他們正喘氣,故肯定警員並無認錯人。鄭官強調,所有人有自由穿不同顏色的衣物,亦不能因黑衫黑褲而作出不利的判斷,但法庭並非只考慮衣著,而是考慮整體情況。

鄭官指由於2名被告沒有合理辯解而聚集,故裁定他們罪成。辯方為次被告楊家榮求情時指,他從事飲食業,每月需繳交5千元家用。

鄭官最後指,由於兩人無悔意,案發當時聚集人數眾多,疫情傳播風險頗大,故判每人罰款1萬2千元。

次被告楊家榮指他未能在14天內繳交罰款,最後鄭官准他先交5千元,餘款須於兩個月內繳交。

2名同為25歲的男被告邵智恒及楊家榮,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西洋菜南街及豉油街參與受禁羣組聚集。同案的一名19歲女被告黃卓琳,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

案件編號:KCFS500026/2020、KCFS5000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