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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警察遊樂會擲汽油彈 被告反對招認呈堂 稱遭警員毆打恐嚇

涉向警察遊樂會擲汽油彈 被告反對招認呈堂 稱遭警員毆打恐嚇

【獨媒報導】3名青年被指於2020年12月凌晨,向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投擲汽油彈,令一輛警察貨車損毀。三人否認縱火罪,今(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指首被告曾在警誡下承認自己在次被告的指使下投擲汽油彈。辯方則反對被告的招認呈堂,指他被捕後曾遭警方毆打及恐嚇,當他嘗試在錄影會面中保持緘默時,警員卻立即中止錄影,並銷毀光碟。被告最後只能按警方的指示而回答問題。

3名被告依次為徐君浩(23歲,藥房售貨員)、馬富善(22歲,無業)及羅康淳(16歲,中四學生),三人均否認一項縱火罪。

辯方反對招認呈堂 指被告曾遭警員毆打

首被告徐君浩反對錄影會面、警員記事冊及案件重組中的招認呈堂,其代表大律師熊雪如庭上讀出反對理由書。她指徐君浩被捕時及在警車上曾遭警員毆打,警員沒有向被告解釋《被羈留人士或接受警方調查人士的通知書》,其中偵緝警署警長羅國偉(音譯)更曾口頭恐嚇徐君浩,指若他不合作,其家人和朋友均會受到騷擾及威嚇。

徐君浩
首被告 徐君浩(右)

辯方指被告嘗試保持緘默 惟警員終止錄影及銷毀光碟

辯方表示,徐君浩到達警署時再被偵緝警員11300毆打,該警員於錄影會面前教徐要如何回答問題。辯方提到當日原本有另一隻錄影會面光碟,但當徐君浩嘗試在該會面中保持緘默時,警員隨即終止錄影,並銷毀光碟。徐君浩之後再遭毆打,最終應警方指示回答問題。

辯方續指,警員亦曾訛稱首次錄影會面已完成,指法律代表已不能協助被告,徐最後在不知其權利下沒有行使法律權利。而徐君浩同樣在相同的精神狀態下錄取第二次錄影會面。

至於案件重組,辯方指警方向被告稱已封鎖道路,他只能跟從警方指示的道路走。由於之前受到的威嚇,被告最後亦配合錄取第四次會面紀錄。

警員稱有發《被羈留人士通知書》

控方之後傳召涉指控的偵緝警員11300林卓輝(音譯)作供。林供稱,案發時他駐守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當日他接到訓示,要對一宗發生於警察遊樂會被擲汽油彈的案件進行拘捕行動。

林指當日行動由警署警長羅國偉(音譯)帶領,並聯同另外4名同袍到永業街與大連排道交界埋伏。林卓輝約於8時15分發現首被告徐君浩步向大連排道,遂上前截停,表明警察身份後以縱火罪拘捕被告。

林卓輝指他之後警誡徐君浩,徐當時稱:「係姓馬嘅叫我去掟汽油彈,我記得佢叫馬富善。嗰晚我跟住佢去警察會,佢叫我掟,我就跟住掟。」林稱他聞言後即時在警員記事冊上記錄,並帶徐上警車搜身、發出並解釋《被羈留人士或接受警方調查人士的通知書》,以及進行補錄口供程序。

警員指被告表示並不需要律師

林續指,警方接著帶徐君浩到永豐工業大廈搜查,結束後再帶他到葵涌警署見值日官。惟由於當日有其他隊員正在使用會面錄影室,警方遂再帶徐到荃灣警署。但到達後再發現荃灣警署的錄影會面系統未能正常操作,最後輾轉帶被告到新界南警察總部,正式進行會面。林指他在警署內亦有向徐發《被羈留人士通知書》,但徐沒有要求律師在場。

至首次錄影會面結束,林卓輝指曾有一名律師到場接見徐君浩,但徐當時表示並不需要律師。他在被告休息後與其進行第二次錄影會面。

案件明天續審。

縱火罪指被告於2020年12月1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西洋菜北街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香港警務處的警察貨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件編號:DCCC 7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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