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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探監商討刪瀏覽紀錄 2男生還柙至9.26判刑 待索取戒毒及社服令報告

涉探監商討刪瀏覽紀錄 2男生還柙至9.26判刑 待索取戒毒及社服令報告

(獨媒報導)理科副學士生被指2019年於迷你倉藏有煙霧餅及火棉,並於還柙期間涉指示兩名探訪者協助刪去其瀏覽紀錄。經審訊後,他與另一名學生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另2項管爆炸品罪亦成立。2人原定於今日(13日)判刑,惟區院暫委法官葉啟亮關注副學士生有服食大麻習慣,故替他索取戒毒所報告,並應辯方律師的要求替另一學生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9月26日判刑。不過葉官明言,索取社服令只因辯方律師要求,不代表最終會判處社服令,現階段只會考慮判監。2人須繼續還柙候判。

官指被告服食大麻 考慮戒毒所

代表鄺偉邦(19歲,副學士學生)的大律師馬維騉指,被告由於超重而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在親友眼中他是一名可愛的小朋友,待人接物態度良好、成績中規中矩、努力學習,在候審期間亦完成了副學士學位課程。辯方冀法庭就兩項管有爆炸品罪可判處同期執行。

至於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辯方指事件乃3位中學同學探監期間發生,年輕人聚舊時「噏得出就噏」,即使被告同年底獲批出擔保,但他也沒有刪除任何涉案資料,顯示本案情節屬較低罪責,監禁6個月是合適刑罰。

葉官一度提及,報告顯示被告在今年4月起有服食大麻習慣,以舒緩壓力和失眠情況,甚至在裁決前3天也有服食,有需要索取戒毒所報告以評估被告是否仍有毒癮。惟馬大狀解釋被告服食的是CBD軟糖,屬於大麻的另一種形態,在本港暫未受規管,亦能夠輕易在網上購買,盼法庭不用考慮戒毒所,能今日處理被告的判刑。

辯方盼為另一被告索取社服令報告 官質疑無悔意

黃俊燁(20歲,學生)的代表大律師盼葉官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因被告僅年少無知,在探監時一時不慎說出涉案說話,未有考慮嚴重後果,罪責遠遠落後於其他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最終他亦沒有付諸實行,反映了他的心理狀態。

葉官則引述勞教中心報告指,被告至今仍不承認自己的罪行,並堅持自己的說法,不認為自己有意幫助鄺偉邦刪除證據,顯示他毫無悔意,質疑並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

鄺偉邦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2月24日在觀塘鴻圖道寶冠大廈的時昌迷你倉內,管有爆炸品 nitrocellulose(硝化纖維素)及10個煙霧餅。

鄺與另2人同被控於2020年2月3日在壁屋監獄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達成協議刪除3個互聯網戶口,包括一個 Instagram 帳戶、兩個 Google 電郵帳戶。其中鄺和黃俊燁被裁定罪成;議員助理余昕鈺獲裁定無罪。

案件編號:DCCC 28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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