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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政見不合私了男子 兼將涉案波鞋丟出窗外 53歲女子傷人妨礙司法公正等4罪成

涉政見不合私了男子 兼將涉案波鞋丟出窗外 53歲女子傷人妨礙司法公正等4罪成

(獨媒報導)2019年9月21日為元朗7.21白衣人襲擊事件兩個月,有市民聚集,兩名男子因政見與市民爭執並遭「私了」。50歲女子被指用易拉架施襲,並涉於警方上門拘捕時將涉案波鞋丟出窗外。她否認蓄意傷人、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等4罪,經早前審訊,今(26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郭啟安指本案存在「各種各樣奇怪嘅巧合」,例如警方在被告住所搜獲施襲者的衣物、生活照顯示她穿著涉案的波鞋,然而被告選擇不作供,因此沒有提供任何解釋能削弱控方的指控,郭官亦認為控方推論合情合理,遂裁定4項控罪成立。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李茵茵(案發時49歲,現53歲)否認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一項暴動罪及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

影片顯示被告用易拉架施襲 警方在社運人士Facebook好友名單追蹤被告身份

控方案情指稱,2019年9月21日晚上,事主姚興強目睹約20至30人聚集,當中有黑衣人呼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姚於是大叫:「我係中國人,你哋唔鍾意就走啦」,被告與同行人士聽罷,跟姚發生口角。期間姚數次揮動手中的酒樽,姚的同行朋友黃漢宗試圖調解衝突。忽然一名不知名人士從後面向姚投擲物體件,姚隨即轉身追趕施擊者。

眾人追趕至中國銀行外,兩名事主遭一群人包圍、投擲物品發照射激光,期間被告撿起地上一個破損的易拉架及企圖以它襲擊姚。另一名襲擊者從被告手中奪走該易拉架後,被告便用右手擊打姚的背部。當其他人停止攻擊時,被告再次拿起該易拉架揮向頭部已流血的姚,並擊中他的頭部。被告人隨即逃走。

警方事後分析傳媒影片,發現被告當晚與一名知名社運人士關振邦同行,遂於關的Facebook好友名單中,找到被告的身份乃至電話和住址。警方上門拘捕被告時,被告關上大門拖延時間,埋伏住所附近山坡的警員目睹被告把一些綠色物體丟出窗外。警方後來在山坡起回一雙湖水綠色運動鞋,與當晚施襲者所穿的波鞋相似。警方在被告住所內搜獲涉案的鴨舌帽、短褲和行山杖等,亦在被告的電腦硬碟中,發現她的生活照,顯示她曾穿著涉案波鞋及卡通上衣。

控方指稱被告意圖毀滅證據,妨礙司法公正,更加支持另外3項控罪。辯方則提出身份爭議,指施襲者身份並非被告。

官:案件存在「奇怪的巧合」 控方推論合情合理 裁4罪成

法官郭啟安裁決時表示,認同控方的推論,本案存在各種各樣「奇怪嘅巧合」(odd coincidences),例如在被告住所搜獲施襲者的衣物、電腦內的生活照顯示她穿著涉案的波鞋,然而被告選擇不作供,因此對於控方的指控未有任何解釋或削弱。郭官肯定被告與施襲者為同一人,亦認為控方推論合情合理,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4罪,遂裁定所有控罪成立。

辯方:被告積極參與義工 鉛水事件協助鄰居取水 前葵聯區議員吳劍昇撰求情信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被告知道罪成後將面對不短的牢獄,患柏金遜症的母親現已失去認知能力,未能前往監獄探訪,故被告預料短時間內未能見到母親。

辯方續指,被告多年來從事紡織業製作,早年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各項工作均「一腳踢」,過往需經常往返內地工作,惟因本案而不能離境,以致失去大量客戶,公司業務陷入危機。辯方又指案件歷時3年,打亂了被告的人生計劃,亦賠上了她的事業。

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顯示被告積極參與義工服務,包括清理南丫島油污、颱風「山竹」後協助重建「老有所依動物村」,以及照顧流浪牛等。時任葵聯區議員吳劍昇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在鉛水事件期間,曾自發協助邨內老人家及鄰居取水,持續數月。

辯方:事主言論引發一連串事件 激化在場人士情緒

辯方指事端起源是事主姚興強講了一些說話,引發其後一連串事件,事主亦有揮動酒樽、講粗口及追打在場人士,雖然說不上是挑釁,但事主的行為無疑激化了在場人士的情緒,他其後亦有被控公眾地方打鬥,最終守行為了事。

辯方指,沒證據顯示被告曾向另一事主黃漢宗施襲,又指暴動罪與兩項傷人罪是高度重疊,冀3罪刑罰能同期執行。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22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162至164號地下的中國銀行外,意圖使男子姚興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意圖使男子黃漢宗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並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她亦被控於2020年6月24日在葵涌一單位將一對鞋抛出窗外,以毀滅證據和阻礙警方對她涉嫌觸犯的刑事罪行進行調查。

案件編號:DCCC10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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