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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管理「香港獨立黨」葡籍男遭控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 申保釋遭拒 還柙至6.1訊

涉管理「香港獨立黨」葡籍男遭控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 申保釋遭拒 還柙至6.1訊

(獨媒報導)持葡萄牙籍的41歲男子,被指管理「香港獨立黨」的社交媒體,並曾發帖文提倡香港建立英聯邦國家、廢除《中英聯合聲明》等,去年10月回港後被捕。他原被控一項煽動罪,本月初被改控《國安法》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今(28日)在區域法院首次提訊。法官陳廣池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6月1日再訊,以待辯方給予法律意見。還柙4個月的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他被押走時一度落淚。

被告曾兩度申保釋被拒

被告黃煡聰(41歲)持葡萄牙籍,報稱為英國皇家音樂學院教師。他於去年11月首次提堂起還柙,至今逾4個月。他在裁判法院曾兩度申請保釋,均被拒絕。

辯方今申請將案押後至6月1日再訊,以待辯方檢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獲法官陳廣池批准。被告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最終陳官拒絕申請,他須繼續還柙。

陳官一度關注辯方下次提訊將去到甚麼進度,因《國安法》指明需要盡快處理審訊,不希望下次再押後。辯方指下次可提出答辯意向。

被告原被控「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方於本月9日改控他一項《國安法》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1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行,情節嚴重者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件編號:DCCC 21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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