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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辦武術班推翻政府 武術教練認煽動顛覆政權囚5年 不服刑期提上訴

涉辦武術班推翻政府 武術教練認煽動顛覆政權囚5年 不服刑期提上訴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早前派臥底參加「集英楊武堂 殺鬼隊武術班」,當場拘捕59歲武術教練及62歲女學員。武術教練涉於網上煽動他人受訓,以暴力革命推翻政府。他早前承認《國安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法官練錦鴻判囚5年。他不服刑期,於上周四(16日)提出刑期上訴。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武術教練黃德強(59歲)承認「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無牌管有槍械罪。另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存檔法庭。

《國安法》指定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雖然被告的想法及計劃天真,但他用心尋求實行方法。他重複使用在香港內外所發生的事件,並將他們呈現為邪惡獨裁管治的表現,其目的是培養出對政府不滿、不信任及厭惡的感覺。這是持續性而非衝動的行為。練官指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受煽動,但案發時部分市民仍不理性及易受騙,涉案帖文屬「火上加油」。

同案女學員張文芝(62歲)則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判囚16個月。

黃德強原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後被改控《國安法》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2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及/或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黃另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以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經修訂的控罪指他於2022年3月20日,在新界大圍金獅花園二期金寧閣4樓6室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把劍、3把開山刀、一把斧頭、21支箭及40支短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以及管有槍械,即兩支弩,而沒有持有該等槍械的管有權牌照。

案件編號:CACC5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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