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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辦「殺鬼隊訓練班」稱要推翻政府 武術教練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女學員認管槍械罪

涉辦「殺鬼隊訓練班」稱要推翻政府 武術教練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女學員認管槍械罪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早前派臥底參加「集英楊武堂 殺鬼隊武術班」,當場拘捕59歲武術教練及62歲女學員。武術教練涉於網上發文,煽動他人加入部隊受訓,目的以暴力革命推翻共產黨,並成立「影子政府」;女學員住所則被搜出開山刀及弩等。已還柙一年的兩人今(3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武術教練承認《國安法》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女學員則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押後至2月24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為兩人索取背景報告,另為武術教練索取精神科及心理報告。女被告申請保釋候判獲批,男被告繼續還柙。

兩名被告分別為武術教練黃德強(59歲)及無業的張文芝(62歲)。

首被告黃德強承認「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無牌管有槍械罪;次被告張文芝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練錦鴻裁定兩人罪成。兩人各自面對的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警方網上巡邏發現帖文 煽動以暴力革命推翻政府

兩人同意的案情指,警方進行網上巡邏,於2022年3月16日發現Facebook帳戶「Denis WONG」及「Tommy WONG」分別有25及14個顛覆性帖文。上述帖文於2020年3月27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間發出,並設定為公開,該些帖文至《國安法》生效後仍然展示。

兩個帳戶持有人分別煽動他人作出以下行為:參與名為「集英揚武堂 殺鬼隊訓練班」的武術班;在課堂接受武術訓練,並以片段示範有關技巧;學習如何使用武器,並以相片示範如何手持弩及弓箭。

另外帖文又煽動他人加入其部隊;當有充足訓練後,以暴力革命推翻中國共產黨、以暴力革命推翻或損害香港政府;成立「影子政府」及香港獨立,並附有寫上「獨Liberate」的黑色旗幟照片;支持及鼓勵公眾抵抗權威,附有施襲者於2021年7月1日用刀刺警的照片;並煽動他人在特別日子如7.21,進行復仇行動,包括以暴力及戰爭對抗香港警方及中國共產黨。

帳戶持有人亦在帖文中留下電話號碼,讓有興趣人士以電話、WhatsApp或電郵聯絡。

警方派臥底參與武術班 女被告為學員

警方其後派警員以臥底身分參與武術班,並於2022年3月20日到尖沙咀一單位參與武術班。當時首被告黃德強為負責人,並負責接待警員。課堂有5名參加者,包括次被告張文芝;首被告黃德強負責帶領及提供武術訓練。其後課堂完結時,警方到達該尖沙咀單位,發現黃的兩部電話已登入涉案的兩個Facebook帳戶。

警方發現單位有周梓樂及陳彥霖的海報

警方以煽動罪拘捕本案兩名被告,黃德強在警誡下承認自己為武術班的導師,以及為兩個帳戶的持有人。警方在該單位發現貼有8張與示威相關的海報及照片,包括周梓樂、陳彥霖、梁健輝、荃灣暴動及西灣河暴動的受傷示威者;另外亦檢獲5支電子蠟燭。

筆記提及辦武術班為招募學員接受軍事訓練

警方亦在黃德強的袋內找到手寫筆記,提及要成立「香港獨武黨」,目的為推翻香港政府及令香港獨立。筆記又提到,他營辦武術班表面上提供武術訓練,實際上是招募學員,接受目的為推翻政府的軍事訓練,包括如何使用武器。黃又提出要成立香港獨立軍隊及「影子政府」。

教練提出要建立軍事學校 並與維吾爾分子勾結

另外,黃強調要向外國求助,以及與台灣、西藏及維吾爾分子勾結。他又提出要建立軍事學校、向共產黨宣戰,並向香港的軍隊提供訓練及加強軍事力量,亦指要破壞在港的解放軍。

黃曾寫下列表比較不同弩的性能及力量。警方亦發現一張學生出席記錄,顯示被告有20名學生。警方其後於兩人住所發現涉案武器及槍械。

教練電話有寫給袁弓夷的信件

警方在黃的電話內發現一封寫給「香港議會」發起人袁弓夷的信件,另有資料提及如何製造武器並預防警方搜查。

官關注教練的精神狀態 索取精神科及心理報告

法官練錦鴻關注首被告黃德強的精神狀態,指他用兩個不同名稱的帳戶發文,並考慮為其索取心理報告。但辯方強調黃並沒有精神科紀錄,最後練官決定為黃索取精神科及心理報告。

女學員申請保釋候判獲批

次被告張文芝申請保釋候判獲練官批准,但他強調案件嚴重刑期不短,而且被告已還柙長時間,或有機會「坐凸」。張的保釋條件包括:現金及人事擔保各5萬元、不得離港、守晚10朝6宵禁令、到警署報到、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居住在報稱地址。

黃德強原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後被改控《國安法》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2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及/或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黃另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以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經修訂的控罪指他於2022年3月20日,在新界大圍金獅花園二期金寧閣4樓6室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把劍、3把開山刀、一把斧頭、21支箭及40支短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以及管有槍械,即兩支弩,而沒有持有該等槍械的管有權牌照。

張文芝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以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指她於2022年3月20日,在新界馬鞍山新港城3期N座13樓2室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把開山刀、一把斧頭、41支箭、80支短箭及多個箭頭,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以及管有槍械,即五支弩。

案件編號:DCCC 79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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