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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浩望政總外靜坐25日 續爭港人內地子女爭居留權

甘浩望政總外靜坐25日  續爭港人內地子女爭居留權

(獨媒報導)終審法院在1999年1月就港人內地子女的居留權案件作判決,至今25年。甘浩望神父與爭取子女居留權的家長,今早到政府總部展開為期25日的靜坐,促當局遵守承諾,向14歲或以上的港人內地子女批出香港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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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浩望重申,家庭團聚是基本人權,希望政府實踐承諾。有爭取子女居留權的家長表示,每年的新年願望都是家庭團聚,如今已爭取長達25年,達到四分一個世代。他們向政府遞交請願位,及40宗個案的文件,並要求與保安局會面,並拉起寫有「尊重人權,實踐承諾,還我家庭團聚」的橫額,促請當局能夠讓子女以人道理由來港,照顧年紀老的父母。

該名家長又提到,政府如欲香港正常化,便應特赦所有為民主自由而在囚、被捕人士:「咁樣先至可以令香港重新出發,有一個新嘅精神面貌。」他促請當局釋放反修例運動的年輕人,「咁樣香港變得正常啲,經濟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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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9年1月29日,終審法院就港人內地子女的居留權事件「吳嘉玲案」,裁定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子女均擁有居港權。惟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判決後聲稱,判決將令到10年內有167萬港人內地子女湧港。政府在同年6月首次請求人大釋法,改變居留權制度,致在港居住滿7年前所生的內地子女並無居港權,部份新移民子女須被遣返回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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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政府宣布若父母於2001年11月1日或以前取得香港身份證,未滿14歲的內地子女即可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但14歲或以上的「超齡子女」就不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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