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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學生襲警案重審 片見警員私下稱「對埋故仔先」辯方指令人懷疑彌漫歪風

聽障學生襲警案重審 片見警員私下稱「對埋故仔先」辯方指令人懷疑彌漫歪風

【獨媒報導】2019年9月15日,聽障學生被指拉扯警司的胡椒噴劑,襲警罪成判更生中心。學生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他不認罪今(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辯方播放警方片段,顯示受襲警司旁的調查警員稱:「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拘捕被告的警員接受盤問時,否認「故仔」指虛假事情,亦否認「屈」被告有招認。辯方要求法庭裁定就招認呈堂的表面證供不成立,因警員說話令人懷疑警方是否彌漫「對故仔」歪風。另外,辯方指警員訛稱嚴重聽障的被告曾致電母親,但被告只能用視像電話,辯方指猶如「某啲港產片屈視障嘅人偷睇國家機密」。

現年23歲的學生羅鎮傑(案發時19歲),否認一項襲警罪。

警員否認被告遭同僚以警棍毆打 辯方質疑「擘大眼講大話」

負責拘捕及警誡被告的偵緝警員17025劉志威,繼續接受辯方大律師蘇信恩盤問。

辯方問及劉在銅鑼灣站C出口拘捕被告的情況。辯方指被告曾遭多名警員包圍使用警棍襲擊,劉不同意目睹有關情況。劉同意警員當時手持警棍,但「唔肯定係打」。被問到警棍有否接觸到被告身體,劉表示「唔肯定」。辯方遂向劉指出:「你簡直係擘大眼講大話!當時直情棍如雨下?」劉不同意。

警堅稱被告眼睛「有機會」沾胡椒噴劑

劉昨供稱曾幫被告簡單清洗,辯方今問,被告是否被人噴胡椒噴劑,其眼睛亦沾上,劉表示「有機會係」。辯方引述原審時的謄本,當時劉曾供稱「幫被告用水洗胡椒」。劉聽到謄本後便稱,被告眼上有機會沾上胡椒,並解釋指:「(原審)作供時離案發時間較近,而家案件發生差唔多4年啦,所以我唔肯定。」

警員未能說出幫被告戴助聽器的細節 否認根本無戴

由於劉早前稱曾為被告戴上助聽器,辯方今問及有關細節,包括劉當時將耳機戴在被告哪邊耳朵、被告耳朵內是否有特別組件;劉大多回答「唔記得」、「唔肯定」,或只根據印象作答。辯方最後指出,劉在銅鑼灣站根本沒有幫被告戴上助聽器,他只是抵達警署後才將助聽器歸還被告,劉不同意。辯方亦指出,劉根本無向被告宣布拘捕及施行警誡,劉不同意。

警方片段顯示警員稱「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

另外,辯方指本案由劉及另一同隊警員,先後向受襲的高級警司區永樑查問案發過程及傷勢。劉被問及有否與該名同事溝通,他表示無印象。劉否認為了坦護同事,選擇不透露其編號。辯方隨即播放警方拍攝片段,顯示該調查警員與受襲警司站在一起,該調查警員曾稱:「我同阿 Sir 對埋故仔先!」辯方指按照常理,「故仔」意指「假嘅嘢」,劉不同意。

官提醒若問題或招致刑事檢控 證人可選擇不回答

裁判官鄧少雄留意到,若證人回答辯方有關問題,可能會招致刑事檢控,於是按照程序提醒證人,有部分問題他可選擇不回答,若是必須回答的問題,屆時裁判官會再作提醒。

被問是否為「對啱故仔」誣衊被告 警員選擇不回答

辯方問到,劉得知區被「襲擊」,於是誣衊被告曾作出「打警察」的招認,目的為「對返啱個故仔」,劉選擇不回答。被問到是否得知區的供詞僅提及被搶胡椒,而非被打,劉表示不知道。辯方追問,正因為他不知道案發情況,故「屈」被告招認稱「打警察」,劉不同意。

警員無即時紀錄被告招認 解釋稱身上文具紙張濕透

辯方指出,劉沒有即時紀錄被告的口頭招認內容,並問他是否因情況混亂而不容許這樣做,劉稱:「可以咁講」,並解釋當時為夏天,他身上的文具、紙張及記事冊均濕透,因此無法書寫。劉同意他沒有寫在手掌,亦無使用電話紀錄,並同意相隔一小時回到警署後,沒有使用新的記事冊紀錄招認。但劉不同意做法違反規則及指引中,盡快紀錄招認的要求。

劉在覆問下解釋,由於紀錄後需要被告簽署作實,因此他不可能使用自己電話紀錄,並要求被告在電話簽署,最後將電話檢取為證物。另外,他指根據警方程序,新的記事冊需要從其駐守的警署索取,但他當時並非在平日駐守的警署。

警否認誘被告簽署並稱「男人大丈夫做錯嘢就認啦」

辯方昨質疑,劉在被告母親未到場時,已經向被告進行會面紀錄。辯方今指,劉使用35分鐘補錄口供,其書寫速度有如「雕花」,劉解釋:「每單案嘅案情唔一樣,需要用腦去寫。」辯方指出,實際上劉在母親未抵達警署時,已開始書寫補錄口供,期間得悉被告母親已到達,因此花時間前往接對方,令會面紀錄中斷,劉不同意。

辯方指出,當劉著被告及母親在會面紀錄上簽署時,兩人均表示被告無作過有關招認,兩人亦曾稱「我唔想簽」及「我要改喎」。惟劉卻表示:「呢份唔係口供,一陣先會再錄口供,嗰陣你先叫佢哋(警員)改,簽咗先啦!」劉亦曾對被告稱:「大個仔啦,承擔責任啦!男人大丈夫做錯嘢就認啦,肯認罪就扣三分一刑期,會判社會服務令、感化令,無問題就簽名啦!」劉對辯方說法一律不同意。

辯方另指,母親不停責罵被告,於是劉將母親帶離房間,並在被告不在場的情況下,叫母親簽署合適成人通知書,劉不同意。另外劉不同意辯方指,從沒有將羈留人士通知書及合適成年人通知書,給予被告及其母親閱讀。

辯方確認其案情指,被告從沒有說過「打警察」三個字,但不排除他曾稱「對唔住」等中性字眼。

辯方要求法庭裁表證不成立 指被告無得到應有待遇

辯方完成盤問後作出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就招認呈堂的表面證供不成立。辯方指,警員劉志威的證供強差人意,他沒有按指引向失聰的被告提供手語翻譯等安排,亦不清楚與失聰人士溝通的要訣,令被告無法得到應有的待遇,雙方未能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因此法庭需考慮過程是否對被告公道。

辯方指警訛稱聽障被告致電母親 如港產片「屈視障人士睇國家機密」

另外,辯方指被告被指作出的招認,存有很大的內在不可能性。受襲警司稱被搶胡椒,以正常邏輯推論,即使被告曾作招認,亦只會說搶胡椒,而非稱打警察,因此有關招認非常突兀。辯方亦指,劉稱叫被告母親到警署是為保障兒子的權利,但他未待母親到場已發出文件予被告,其做法是「背道而馳、自打嘴巴」。

辯方又指,劉稱看不到被告遭警員用警棍毆打,只是為了「粉飾太平」;而他稱看不到被告眼上有胡椒亦令人咋舌。實際上,劉忽視被告是聽障,並一直「作故仔」,尤其被告嚴重聽障根本無法致電母親,只能用視像電話,辯方質疑:「好似某啲港產片屈視障嘅人偷睇國家機密,令人哭笑不得。」

辯方指令人懷疑警方是否彌漫「對故仔」歪風

辯方亦指,警方片段拍攝到調查警員稱:「我同阿 Sir 對埋故仔先」,令人懷疑警方是否彌漫着「對故仔」的歪風,並互相配合以令招認對應控罪。劉被問到有否「對故仔」時,亦選擇行使「不自招其罪」的權利,拒絕回答辯方問題。辯方批評,他連「無對故仔」也不敢說。因此辯方希望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

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續審,屆時法庭將會裁定表面證供是否成立。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控罪指羅於2019年9月15日,在銅鑼灣港鐵站C出口外,襲擊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司區永樑。

案件編號:ESCC2106/2022

早前審訊:
聽障學生襲警案發還重審 母親未到警署被告已獲發文件 警員否認無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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