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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學生襲警案發還重審 辯方反對招認呈堂 指警方無安排手語傳譯員

聽障學生襲警案發還重審 辯方反對招認呈堂 指警方無安排手語傳譯員

(獨媒報導)2019年9月15日「港島自由行」,案發時19歲的聽障學生被指拉扯高級警司的胡椒噴劑,最後襲警罪成被判更生中心。學生向高院上訴得直,但案件發還重審。被告不認罪今(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繼續受審。聲稱受襲的時任高級警司區永樑接受盤問,辯方指區在原審期間曾稱與被告拉扯2至3秒,但他昨稱有20秒;區不同意兩個說法大相徑庭。另外,控方指被告在警誡下稱「一時衝動先會打警察」,辯方反對招認呈堂,因被告曾被毆打,亦聽不到警誡;而且補錄會面紀錄時,警員無為被告安排手語傳譯員,亦誘稱認罪會獲刑期扣減。

現年23歲的學生羅鎮傑(案發時19歲),否認一項襲警罪。

辯方案情指被告遭人群推向警司 致其反應過敏以為被搶胡椒噴劑

聲稱受襲的總警司(案發時為高級警司)區永樑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大律師蘇信恩指,案發時有很多記者湧上前拍攝警方追捕男子的情況,區同意,但他不同意當時有無心參與示威的路人被人群擠壓。

裁判官鄧少雄一度向辯方確認其案情,並指以其理解,辯方說法是警方截停越過封鎖線的男子,期間將被告等路人向前推,因此被告身不由己地面向區,令區以為被告想搶其胡椒噴劑,辯方認為這屬誤會或只是區的反應過敏。辯方確認此說法。

警司不同意被告被撞並意外碰到他

辯方亦問,上前協助的警員在扶起區後,是否曾使用警棍,區指翻看片段後,才知道警員上前拯救他時曾使用警棍。辯方又指,案發時被告附近有記者及警員,他們均湧向被警方追捕的男子,而區被搶胡椒噴劑的一刻,附近的人肩貼肩並不斷推撞,區同意。

辯方指出,案發時被告附近擠滿人,導致他動彈不得,因此被告有機會被推撞並意外撞到區,區一律不同意。區同意被告是故意搶其胡椒噴劑。

警司同意傷勢非由被告直接毆打造成

區在盤問下同意自己的擦傷並非由被告直接毆打或掌摑造成,亦同意膝蓋可能是與地面磨擦而受傷。

辯方指警司在口供中對關鍵事項隻字不提

另外,辯方指以區豐富的警務經驗,必然知道以下兩個事項對法庭裁定被告有心還是無意犯案是十分關鍵,分別為被告接觸其胡椒噴劑多久,以及區將被告手指撥開不果,區同意。辯方逐指出,區於案發後半日所作出的口供,至今已相隔3年8個月,當時他的記憶一定較清晰,但他卻對上述事項隻字不提,區表示他印象中曾提及過有關事情,只是沒有說出確實的字眼。

警司否認今日庭上作供與兩年半前不相符

辯方最後指出,區沒有提及是因他根本沒有撥開被告的手指,而且拉扯根本沒有歷時20秒;區不同意,並攤開雙手表示疑惑。辯方指在兩年半前的原審期間,區曾供稱用手保護胡椒噴劑,並接觸到被告雙手,他又稱拉扯維持2至3秒;辯方指區早前的說法與昨日庭上供稱的20秒大相徑庭,區不同意,亦否認昨日說法不是真相。他強調2至3秒是拉扯至倒地的時間;而20秒則是整個過程,若辯方指他講錯是對他不公道。

辯方再指出,區於早前的審訊期間並無提及曾撥開被告的手指,區亦不同意,強調「因應唔同問題畀唔同答案」。

控方指被告警誡下稱「一時衝動先會打警察」辯方反對呈堂

另外,辯方反對將控方將被告的口頭招認及書面會面紀錄呈堂,原因為被告聽不到警員施行警誡,亦無作出招認;而會面紀錄則是在警員的誘導下作出。

辯方指,被告是一名永久性失聰人士,在沒有助聽器下幾乎完全聽不到聲音,即使有助聽器其聽力亦非如常人一般。

控方指稱被告遭偵緝警員17025劉志威拘捕及警誡下,在銅鑼灣站C出口的梯間作口頭招認稱:「我一時衝動先會打警察,呀sir對唔住,俾次機會我」。

辯方指被告無作招認 曾被毆打且助聽器非戴在耳蝸

辯方指,被告從沒有作出有關口頭招認,而較早前被告曾遭多名警員毆打,導致肋骨、頭部及四肢等嚴重受傷。被告亦被施以胡椒噴劑,致眼睛及臉部灼熱疼痛。而且當時被告的助聽器並非懸掛在耳蝸上,其後警方之後才發還予被告,被告根本沒有聽到警員宣布拘捕或警誡。辯方指警員的做法違反《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

辯方指警員無為被告安排手語傳譯員

而警員劉志威亦在被告母親何文鳳在場下,為被告就口頭招認補錄書面的會面紀錄,辯方亦認為不應呈堂。辯方指,該會面紀錄是在被告不自願及不公平的情況下作出,因警員沒有安排任何手語傳譯員協助被告、無告知被告可要求看醫生、無準確紀錄被告的回應,以及無將警誡供詞覆讀予被告及其母親。

辯方指警員誘稱認罪會獲刑期扣減

辯方又指,警員不當地誘使被告及其母親,稱他所簽署的會面紀錄不是「口供」,稍後才會錄取口供,屆時他可更改或補充說法,並吩咐他們先簽署。警員亦不當地誘使被告及其母親,只要肯認罪就會獲刑期扣減,並只會被判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等非監禁式刑罰。辯方指警員的上述行為均有違《規則及指示》。

另外,辯方指被告被捕時相對年輕,從未被捕及無案底,他被帶到警署時必然驚慌失措。而且被告母親在抵達警署後多番嚴詞斥責被告,令被告更大壓力,在具壓迫感的情況下錄取會面紀錄。因此被告一直處於精神極度繃緊、心不在焉及擔憂的狀態。

案件周四續審,將會傳召拘捕被告及為他作會面紀錄的警員劉志威。

控罪指羅於2019年9月15日,在銅鑼灣港鐵站C出口外,襲擊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司區永樑。

案件編號:ESCC21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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