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襲警案上訴得直後重審 聽障學生罪脫 官指或因人群湧近令被告失平衡

襲警案上訴得直後重審 聽障學生罪脫 官指或因人群湧近令被告失平衡

【獨媒報導】2019年9月15日「港島自由行」,19歲聽障學生羅鎮傑被指搶警司的胡椒噴劑,襲警罪成判更生中心。事隔一年羅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排期兩年後處理。羅不認罪受審,今(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羅母在庭外表示感到開心,認為裁決結果還兒子一個公道,同時滿意是次審訊時法庭的打字安排。她又感謝聾人服務組織「龍耳」創辦人邵日贊,在她徬徨之際提供協助。裁判官鄧少雄於裁決指,或因人群湧近令被告失平衡跌向高級警司。對於片見警員稱「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鄧官認為不論是其態度輕率、還是另有別情,其說話都令人不安。


被告 羅鎮傑(左)及其母親(右)

現年23歲的學生羅鎮傑(案發時19歲),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他由大律師蘇信恩代表。

官:或因人群令被告失平衡、警執勤受壓誤會被搶胡椒

裁判官鄧少雄於裁決時指,根據片段顯示案發時現場混亂、有大量人群聚集,警員執勤時承受巨大壓力。鄧官接納辯方指,有機會是當時有男子突然逃跑,導致現場人士湧近,最終令被告失平衡、跌向手持胡椒噴劑的高級警司區永樑,令區誤以為被告搶奪胡椒噴劑。

官:被告為法律門外漢、不可能招認稱「打警察」

另外,控方指被告曾招認稱:「我一時衝動先會打警察,阿Sir對唔住,畀次機會。」鄧官指,被告提及「打警察」,但控方案情則針對被告搶奪胡椒噴劑。鄧官續指,「毆打」、「襲擊」在法律上是頗為複雜的概念,一般沒有受過法律訓練的門外漢,並不容易掌握有關概念,加上案發時被告是個沒有案底的19歲學生。因此,鄧官認為被告非常不可能在事出突然、情緒混亂下,將「從警察手上搶胡椒噴劑」說成「打警察」,故他並不接納這方面的證供。

警曾稱「對埋故仔先」官指說話令人不安

至於警方片段顯示有一位不知名警員稱:「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鄧官指這句話出現在事發後不久,並於只有警員在場的銅鑼灣站內,當時尚未為被告錄取警誡口供。鄧官表示,雖然理解說話時需要知道前因後果及語境、不能斷章取義,但控方並無提交該不知名警員的資料。鄧官認為,不論警員說上述說話時只是態度輕率、沒有好好選擇用詞,還是另有別情,從當時環境來看,其說話都令人不安。

鄧官指,考慮到上述理由,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犯罪,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聞結果後表現平靜。

辯方為被告申請重審的訟費,但不申請原審的訟費。鄧官指控辯雙方需提交書面陳詞,稍後再頒下決定。


辯方大律師 蘇信恩

官不接納被告招認 因未獲安排手語專家

鄧官今早裁定不接納被告的招認口供,因控方未能在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口供是在公平情況下獲取。他解釋理由時指,當時被告雙眼被噴胡椒噴劑,而警員17025劉志威清楚知道被告需要佩戴助聽器,但被告在錄取口供前亦未有獲安排合適的手語專家在場。

官:被告肋骨骨裂及移位、不適合錄口供

另外,被告在警方羈留下被送往瑪麗醫院,檢驗後發現他左邊有兩節肋骨有骨裂、右邊一節肋骨輕微移位,而其額頭、頸、雙肩、左手及右食指均有擦傷。鄧官認為,不論被告是合法或非法被毆打導致受傷,亦不論警員在錄口供時是否知悉被告有骨裂或移位,法庭在事後看來,被告在上述的身體情況下是不適合錄取警誡口供。

鄧官亦指,當時並無逼切性需在短時間內為被告錄取口供,他認為較適合的做法,是警方等到手語專家到場後才錄口供。而現時已經有相關的新指引,警方亦應該跟從。

官早前駁回終止聆訊申請 指重審不會導致濫用程序

至於鄧官早前駁回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他解釋理由時指,重審不會導致控方濫用程序的情況出現,以及不會令被告得不到公平審訊。

法庭於這次審訊中,安排打字員將裁判官及控辯雙方的說話打在電腦螢幕上,以讓被告閱讀。

被告於2020年3月首次提堂,經審訊後同年12月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他其後於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官張慧玲於2021年9月撤銷其定罪,但下令發還重審。張官認為被告有聽障問題,審訊期間無法透過讀唇語理解問題,加上缺乏庭上經驗,導致他證供辭不達意,未能獲公平審訊。張官又指其原審代表大律師麥雅媛錯誤處理法律程序,但原審裁判官鄭紀航和主控官卻沒有指出,形容「全世界都錯」。其後被告就重審令向終審法院上訴,於2022年4月8日遭駁回。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15日,在銅鑼灣港鐵站C出口外,襲擊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司區永樑。

案件編號:ESCC2106/2022

相關報導:
聽障學生襲警案重審 片見警員私下稱「對埋故仔先」辯方指令人懷疑彌漫歪風
聽障學生襲警案發還重審 母親未到警署被告已獲發文件 警員否認無心等待
聽障學生襲警案發還重審 辯方反對招認呈堂 指警方無安排手語傳譯員
襲警罪上訴得直後發還重審 聽障學生不認罪 申請終止聆訊遭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