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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學生襲警案重審 官不接納被告招認口供呈堂

聽障學生襲警案重審 官不接納被告招認口供呈堂

【獨媒報導】2019年9月15日「港島自由行」,案發時19歲的聽障學生被指拉扯警司的胡椒噴劑,襲警罪成判更生中心。學生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他不認罪今(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辯方早前指被告的招認口供是在不公平情況下作出,並要求法庭拒絕接納呈堂。裁判官鄧少雄決定不接納招認口供呈堂,因控方無法證明是在公平情況下獲取。另外,鄧官裁定一般事項的表面證供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下午2時半裁決。

現年23歲的學生羅鎮傑(案發時19歲),否認一項襲警罪。

官決定剔除被告的招認口供

辯方大律師蘇信恩早前指,被告的招認口供是在不公平的情況下作出,因警員無為失聰的被告安排手語翻譯,而且未待被告母親到場,警員已向被告發出文件。辯方要求法庭剔除有關招認。裁判官鄧少雄今裁定被告需要就特別事項答辯,被告選擇不作供。鄧官考慮後,裁定控方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該招認口供是在公平情況下獲取,因此剔除被告的招認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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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冀裁定表證不成立 因無法排除是意外

辯方另就一般事項作中段陳詞,希望法庭能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辯方指,不能排除本案的發生只是意外,而被告是無辜地捲入人群之中,因附近有大量人群湧至;而且片段顯示的情況與控方說法不盡相同。辯方續指,案發時商舖及食肆仍繼續營業,故有途人經過亦很正常,再加上被告非示威者常見的深色衣著,身上亦無攻擊性武器。

官裁表證成立 被告不作供 押後至下午裁決

鄧官考慮後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而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鄧官將案押後至下午2時半裁決。

控罪指羅於2019年9月15日,在銅鑼灣港鐵站C出口外,襲擊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司區永樑。

案件編號:ESCC21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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