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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要求職工盟執委及前執委 提交組織運作等資料

警方要求職工盟執委及前執委 提交組織運作等資料

【獨媒報導】去年解散的職工盟,其執委及前執委今日收到警方信件,要求提交組織運作等資料。職工盟前副主席鄧建華在社交媒體確認消息,指早上六時收到警方專人派信,表示成員會作討論,暫時沒有回應。

職工盟前副主席鄧建華,今日在社交媒體確認收到警方信件,要求提交職工盟組織運作等資料。帖文中附上「又話動用一切可動用嘅嘢抗疫」、「留家抗疫同時留家收信」等標籤。

警方去年亦曾引用《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提交資料,時任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拒絕提交,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去年11月認罪,判罰款8000元。此外,警方去年亦曾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要求支聯會、612人道支援基金、華人民主書院及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提交資料,其中支聯會拒絕提交,五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前常委梁錦威在去年12月認罪,判囚3個月,餘下四人包括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不認罪,審期待定。

職工盟是於去年9月宣布解散,當時主席黃迺元指有成員在過去兩星期收到訊息,感到如組織繼續運作,將面對人身安全威脅。

《社團條例》第151章,第15條賦權社團事務主任可隨時藉書面通知,規定該社團在指定時間內,提交合理需要的資料,包括收入、收入來源及支出。如任何社團沒有遵從根據第15條送達的任何通知的全部規定或部分規定,經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