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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前檢槍械案 1人承認串謀謀殺警察 1人承認《反恐條例》爆炸罪

遊行前檢槍械案 1人承認串謀謀殺警察 1人承認《反恐條例》爆炸罪

【獨媒報導】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在民宿及貨倉檢獲槍械武器,共14人被起訴。其中9人被控「串謀謀殺」警察,以及遭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案中6名被告今(19日)在高等法院認罪,1人承認「串謀謀殺」罪;1人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另有4人承認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罪。法官張慧玲將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

案件共14名被告,其中9人被控「串謀謀殺」罪,控罪所指的對象為警務人員;他們亦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名被告今承認控罪,詳情如下:

蘇緯軒(19歲):承認「串謀謀殺」、「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及「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罪

彭軍壕(33歲):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

蔡凱明(20歲):承認「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罪

陳玉龍(27歲):承認「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

張俊富(22歲,學生):承認「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罪

鍾雪瑩(29歲):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

「串謀謀殺罪」指,蘇緯軒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謀殺警務人員。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指,蘇緯軒於2019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園一單位,管有槍械及彈藥,即一支長槍、6個長槍彈匣內有211發彈藥、2個載有共30發彈藥的手槍彈匣,意圖用以危害生命,或意圖使他人能用以危害生命。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罪指,蘇緯軒同日於大埔翠屏商場地下,使用一支手槍連載有彈藥的彈匣,意圖抗拒或阻止對其本人或其他人的合法逮捕。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彭軍壕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

「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罪指,蔡凱明於2019年10月1日及12月31日期間,在香港協助和教唆其他人製造爆炸品,即兩個引爆裝置。

「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指,陳玉龍於2019年7月1日及2020年1月1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指,陳玉龍於2020年1月17日,於沙田廣源邨一單位無牌管有一支手槍、4個彈匣及92發彈藥。

「管有爆炸品」罪指,張俊富於2019年12月3日至12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內一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兩盒煙花。

「無牌管有槍械」罪指,張俊富於2019年12月8日於同地,無牌管有4個載有諾香草胺的噴罐(即胡椒噴劑)。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指,鍾雪瑩於或約於2019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園一單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即一支長槍、6個步槍彈匣共有211發彈藥、兩個手槍彈匣共有30發彈藥。

案件編號:HCCC164、165/2022、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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