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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顧問攜木棍囚5周 上訴遭駁回 官拒接納自衛 質疑怕被白衣人襲擊卻穿黑衣

金融顧問攜木棍囚5周 上訴遭駁回 官拒接納自衛 質疑怕被白衣人襲擊卻穿黑衣

【獨媒報導】2019年8月11日港島東有反修例遊行,28歲金融顧問被指於北角攜有一支木棍,經審訊後被裁判官崔美霞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5周。他提出定罪上訴,高院法官黎婉姫今(27日)頒布判詞,宣布駁回上訴,上訴人須即時入獄服刑。法官於判詞表示,被告辯稱看畢北角白衣人施襲事件後,買「菲律賓魔杖」自衛並打算與師傅交流,惟法官指上訴人畏懼受白衣人襲擊,卻穿上黑衣及回北角公司工作及用膳,實在令人費解,故拒絕接納用棍自衛說法。

上訴人為蔡嘉琪,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北角電氣道169號外管有一支木棍。

官拒接納被告稱帶備菲律賓魔杖自衛及與師傅交流

判詞引述上訴人自辯稱,看過2019年8月5日英皇道白衣人暴力事件的片段,感覺震撼、恐怖及不安。被告代入自己成為一個攻擊目標,因事發地點跟他的辦公室相近。因此上訴人於8月10日在觀塘購買一枝菲律賓魔杖,該魔杖是一種棍術,可用棍打對方同樣手持武器的手腕,令對方脫手從而不可再攻擊。上訴人打算翌日(即案發當日)在空手道週年晚會請教其師傅,他們亦會表演樂器,但事前上訴人需到北角的公司工作。上訴人的師傅確認涉案魔杖是兵器。

法官不同意上訴人稱攜帶木棍是用作自衛,因多份報導顯示於北角遭受白衣人襲擊的,是黑衣示威者或參與示威人士。上訴人再三表示驚懼自己會成為白衣人的攻擊目標,卻選擇在當日回到公司工作,還冒著被襲擊的危險決定繼續逗留在該地點用膳。證供顯示當警員截停上訴人時,上訴人身穿黑色衫 ,上訴人既如此畏懼會受到白衣人襲擊,當天卻選擇穿上黑色衫到北角附近,實在令人費解。

官認為師傅證供沒幫助

上訴方又指,裁判官沒有充足分析辯方證人,即上訴人師傅的證供,便拒絕接納。原審裁判官於裁決時指,該師傅在有其他宴客在場的情況下,跟上訴人切磋武藝,是不合乎當晚的表演場合。裁判官認為上訴人帶備菲律賓魔杖到晚宴會場交流切磋亦不合乎常理。

法官認為師傅的證供,極其量只能解釋為何上訴人攜帶涉案木棍到公司工作,是為便利於晚上直接攜帶木棍去參加晚宴。然而,證供對於上訴人決定攜帶木棍及裝備到餐廳用膳一事,而樂器卻留在公司一事,完全沒有幫助。

官同意警稱木棍不會是平常帶上街物品

另外上訴方不同意裁判官指,警員對上訴人作出拘捕的原因有合乎常理的基礎,因警員沒有考慮過上訴人是否擁有《公安條例》下的合理辯解而管有木棍,截停和搜查上訴人的法律基礎亦成疑。法官同意警員根據他對攻擊性武器的認知,認為涉案木棍不會是平常帶上街的物品。而且警員證供顯示他是觀察到上訴人攜有一條長型物體,看到警方後神色緊張並轉身急步離去,而引起警員懷疑。

案件編號:HCMA14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