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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青少年犯福祉的聲明

關注青少年犯福祉的聲明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對傳媒報導一名18歲的少年犯於去年12月26日在壁屋懲教所被懲教人員及在囚人士虐待和嚴重傷害甚為關注。據報導,事件已對該男童造成永久性的傷害。

這宗事件也促使一些最近獲釋的年輕囚犯向外界講述他們在拘留期間所目睹的各種虐待事件。雖然這些指控可能是從年輕人角度單方面看到的故事,但是他們的挫敗感顯示目前的投訴和申訴渠道極需要重新檢視。一些年輕囚犯儘管不滿卻仍然保持沉默,因為怕會遭到報復,從法治的角度來看,這是不可接受的。鑑於建立信任和讓年輕人重新融入社會是一個十分微妙的過程,投訴機制必須有效去保護投訴人免於報復,並能向有關人士追究應有的責任。

懲教服務是法治的重要堡壘,有助於建立一個安全守法的社會。我們讚揚懲教署在保護公眾和防止犯罪方面發揮了重要而富有挑戰性的作用。但是,執法部門必須遵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的標準。《公約》自1994年起於香港生效,以保護18歲以下的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a〉中訂明:「任何兒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第37條〈c〉亦指明:「所有被剝奪自由的兒童應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格固有尊嚴應受尊重,並應考慮到他們這個年齡的人的需要的方式加以對待」。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有352名21歲以下的囚犯被羈押在不同形式的拘留設施。社會對懲教所及更生中心寄予厚望,期望它們能為在囚人士提供安全、人道及健康的環境,並為他們重返社會創造康復機會。

今次事件震驚了社會,亦動搖了公眾對懲教機制的信心。我們要求懲教署徹查此案和檢視制度,了解當中是否有違法的地方。如事實確實如此,懲教署應及時考慮補救措施以及和解方法。此類事件絕不能再次發生,必須盡一切努力避免再發生暴力衝突。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參考資料:
懲教員涉伙4囚友 棍捅還押犯肛門 醫生稱留永久傷害 另有一同袍被捕停職,明報新聞網(2024年1月20日)
政府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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