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關注未成年人士被警方拘捕

關注未成年人士被警方拘捕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就昨日(5月10日)在本港多個地方據報有多名未成年人士被拘捕,及社會大眾對警方使用不必要武力控制示威現場表示極度關注。

其中有兩名13及16歲的青少年在尖沙咀海港城正為一家由學生主導的網上媒體進行採訪報導,被警方阻撓、侮辱及拘捕。據傳媒報導,他們稍後獲有條件釋放,並警戒此後不可以再出現在任何示威活動。警方有需要向公眾交代拘捕兩名兒童的理據及在有條件下才釋放他們的原因。

而在旺角MOKO商場,警方在下午於商場中庭施放胡椒球槍驅散群眾,多名正在與家人享用下午茶的兒童感到不適及哭叫。據現場人士觀察,商場當時並沒有任何暴力行為,本會質疑警方使用不必要武力在美食廣場內制服一名報稱只有9歲的男童,把他壓倒在地上,本會強烈要求警方解釋此舉動,亦有必要交代男童現時的去向。

兒童的權利受到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保障,當中15條(1)訂明締約政府要尊重兒童的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自由等。警方有必要向公眾解釋處理兒童及未成年人士的指引,而這些指引亦必須清楚反映《兒童權利公約》的精髓。

兒童不應因為行使他們的權利而遭受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殘、懲罰或拘禁。警方需要提供有力證據證明他們是干犯法律,或是他們的參與正對自身或他人的安危構成影響。

本會呼籲警方及所有持份者尊重香港自1994年向國際社會許下不論任何情況下都會尊重兒童權利的承諾,而在社會動盪的當下更為重要。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